李全教議長賄選案 一審判4年褫奪公權5年

快訊/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定讞 議長將補選

新頭殼newtalk 2016.04.22 黃韋銓/綜合報導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案,台南地院經過一年審理後,22日下午4點宣判有罪,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


稍早,李全教曾表示,對官司有信心,「自己有九成九的機率是無罪」;如果今天的官司判決是有罪,不排除會選擇退出政壇。如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被判有罪,李全教不僅將失去議長頭銜,議員身分也會被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