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判決出爐!涉拍未成年私密片 士林地院一審判7月、緩刑3年

[FTNN新聞網]記者薛明峻/台北報導

藝人炎亞綸因涉嫌拍攝網紅耀樂未成年時的私密影片,並意圖散布而持有性影像,去年11月遭起訴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嫌,法院審理期間,傳出雙方達和調解,一審士林地院今(30)日宣判,判炎亞綸7月徒刑、緩刑3年;炎亞綸的陳姓友人因無故持續持有本案性影像,判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網紅耀樂(左圖)去年指控藝人炎亞綸(右圖)涉嫌強制性交,還偷拍私密影片並外流,士林地院今一審宣判。(圖/耀樂IG、炎亞綸臉書粉專)
網紅耀樂(左圖)去年指控藝人炎亞綸(右圖)涉嫌強制性交,還偷拍私密影片並外流,士林地院今一審宣判。(圖/耀樂IG、炎亞綸臉書粉專)

炎亞綸(本名吳庚霖,改名吳秉孺)去年6月遭網紅耀樂指控涉嫌「執意進入」強制性交,還偷拍私密影片並外流,全案經士林地檢署數個月偵辦,認定炎亞綸明知耀樂當時未滿18歲,仍拍攝並意圖散布而持有性影像,去年11月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將炎亞綸起訴。

至於炎亞綸涉強制性交罪證不足,私密影片也並非偷拍,且炎亞綸僅將影片私下傳給2名網友,未構成散布要件,均不起訴。雖然耀樂對此不服聲請再議,但遭高檢署駁回,不起訴確定。

炎亞綸當時在臉書回應,「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還開嗆「至今仍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耀樂則發聲明反擊,痛批炎亞綸將其犯罪行為美化為私人感情糾紛,不僅拍攝私密影片還散播給他人,「是毀滅一個16歲少年人生的沉重打擊」。

直到今年3月11日,士林地院第三度開庭時,傳出雙方達成調解,耀樂開完庭後一臉輕鬆表示,案件已經持續好一陣子,只希望可以盡快地落幕,「希望可以回歸正常的生活。」

今年3月11日開完庭後,耀樂(左圖)一臉輕鬆受訪,炎亞綸(右圖)則透露與耀樂調解成功。(圖/翻攝畫面)
今年3月11日開完庭後,耀樂(左圖)一臉輕鬆受訪,炎亞綸(右圖)則透露與耀樂調解成功。(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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