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凍漲電費」 行政院: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執行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電價4月1日起平均調漲11%,立法院會今(30)日通過國民黨提出的「凍漲電費」案,對此,行政院表示,此次電價調整依電業法等法律完成相關審議機制,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予執行。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院會中午也針對國民黨的「凍漲電費」案進行表決,結果贊成59人、反對50人,提案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也裁示,「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責成政院與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能源政策與配套措施」。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維持台灣能源供應穩定應是不分朝野的共同盼望,對於立法院今日所做相關決議,行政院表達遺憾之意。同時,此次電價調整依電業法等法律完成相關審議機制,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予執行。另一方面,政府及各部會也將持續積極透過各項政策手段,使電價調整對國人之影響降到最低。

林子倫指出,行政院及立法院同屬憲法規範下的憲政機關,應謹守權力分立及責任政治等民主憲政原則。同時,國家能源供應及價格審議應屬行政權重要一環,對於立法院今日所做決議,行政院表達遺憾之意。

林子倫表示,過去國際經歷百年大疫及烏俄戰爭等各種波動,國際能源價格皆大幅調漲,使得台電在過去幾年來面臨龐大壓力及虧損。為維持台電公司永續經營,以確保台灣在能源供應、經濟發展、民生及國家安全等各面向之穩定發展,電價調整實為不得不然之措施。

林子倫表示,經歷屆政府及國會共同討論決議,電業法第49條及其子法已明確規範電價審議及核定之法定機制,此次電價調整經過工商團體、消費者團體、學者專家及政府代表組成的電價審議會依法討論及共同決策後,才做出相關決議,並非行政部門單一決策,政府依法須遵守電價審議結果並予執行。同時,政府及各部會也將持續積極透過各項政策手段,使電價調整對國人之影響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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