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鄭文燦涉貪羈押48天2800萬元交保! 桃園地院這麼說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桃檢偵結起訴鄭文燦等11人,其中鄭文燦、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侯水文、台塑顧問廖俊松及其兒子廖力廷、廖嘉興移審桃園地院,庭訊後,今(28)天凌晨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其餘4人25萬至20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桃院也說明裁定交保原因。
桃園地檢署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鄭文燦及10名共犯提起公訴,並對鄭文燦求處12年有期徒刑。由於鄭文燦自上月11日遭羈押禁見,至今已被押48天,同案被告廖俊松、廖俐廷及廖家興父子、侯水文等人也在押,因此全案移審後,由桃園地院審理是否續押。
桃園地院今天凌晨陸續裁定廖俊松以110萬元交保、廖家興60萬元交保,廖力廷25萬元交保、侯水文以205萬元交保、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據了解,鄭文燦親友昨晚已準備大筆現款等候交保,但因具保金額達2800萬元,親友團漏夜籌錢,在凌晨2點40分以2個提袋及行李箱送達。
針對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桃園地院表示,經合議庭訊問後,鄭文燦否認收受賄賂,但經其他嫌疑人陳述、監聽譯文及各項跡證,足認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理由認為鄭文燦在面臨未來之重刑風險,有逃匿境外可能。
桃園地院指出,鄭文燦與另外4名嫌疑人均經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已有一段時間,重要證人在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案情已在檢方偵查完備後提起公訴,清楚指出鄭文燦等人涉犯罪嫌之範圍,且提出相當之證據足以佐證,後續審判期間就算共犯或證人證詞有翻異,亦屬證據證明力之判斷問題。
桃園地院續指,合議庭綜合上述考量鄭文燦涉案情節、逃亡可能性、侵害法益程度後,認定無羈押之必要性,審酌後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同時禁止與其他同案嫌疑人、證人接觸,應足以產生相當之拘束力,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