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虹安助理費案浮報重判7年4月 高院今首度開庭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前年九合一選戰期間,遭爆涉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酬金、加班費共46萬30元。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高虹安的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她當時表明要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4)日上午首度開庭審理。
高虹安國會辦公室的4名助理,僅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
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沒收5642元犯罪所得。
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沒收506元犯罪所得。前公關主任王郁文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提供附加240小時義務勞務,沒收466元犯罪所得。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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