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雄「撒釘怪客」聲押失敗!法官認「不服羈押要件」當庭飭回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撒釘怪客」陳男雖然被逮捕還遭到聲押,但稍早法官認為不符羈押要件當庭飭回。(圖/翻攝畫面)
造成高雄小港、林園居民人心惶惶的「撒釘怪客」陳姓男子(53歲),20日被跟監警方抓包現行犯遭逮捕,還在他身上查扣兩個袋子內裝滿玻璃瓶及鐵釘,檢方看法雖與警方一致,均認為陳男涉犯妨害大眾往來安全罪、強制罪,且有再犯之虞必須建請法官羈押,但法官稍早召開羈押庭後,認為陳男不符合羈押要件,當庭將陳男飭回。
回顧事件,林園區日前有婦人求助市議員邱于軒,表示自己常帶著小孩去市區買東西,但卻碰上撒鐵釘的人,希望能幫忙代為處理,若載著小孩因此跌倒的話不堪設想;另也有當地的網友在沿海路散步期間,也在機車道剪了28根鐵釘;另有民眾反應自己的的車輛「一次中5支」,並自嘲「誰能比我強」。
而警方早在5月犯案後,就透過沿線監視器發現,自認「遭人跟蹤」的陳男於4月29日、5月3日、5月7日晚間,都曾出沒在小港區中山四路、民意路口的南下慢車道上,並對著快車道丟擲玻璃瓶,不管是否會造成路過的車輛發生車禍,由於都曾有民眾現場目擊,因此恨得牙癢癢的。
後來在各方民眾、市議員的殷切的盼望下,林園分局與小港分局、刑大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追查,再次鎖定陳姓男子進行跟監,直到20日中午12點左右,警方發現陳男剛好要騎機車出門,於是在後方一路尾隨,當場就發現陳男從離家開始,沿著石化三路、文賢南路與沿海路三段撒鐵釘,由於已屬現行犯當場將他逮捕。
不過陳男到案時卻堅稱「後面有人追我」才會撒鐵釘防範,但警方仍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送辦,檢察官則於複訊時,認定他也同樣涉及強制罪,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押,但法官反認為羈押條件不足,將陳男當庭飭回。
但眼看警方好不容易逮住陳男並移送法辦,如今卻被法官當庭飭回,市議員邱于軒表示,居民對於陳男被飭回都相當不滿,目前她也會與林園分局保持聯繫,期望借用警方的公權力來節制陳男,防止他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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