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視犬貓源頭管理 監院糾正農委會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5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對農委會的糾正案,監委指出,農委會未能落實動保法中明定寵物應辦理登記,導致難以落實絕育及棄養,造成源頭管制疏漏。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獸醫師簡稚澄去年5月間以死諫方式,凸顯公立收容所與流浪動物管理問題及從事動保業務基層人員的困境。監察院今年2月曾糾正桃園市政府。

監察院今天召開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監委劉德勳、江綺雯、王美玉及仉桂美提出的糾正案,糾正農委會未落實執行犬隻登記,長年忽視犬貓源頭管理。

監委指出,動保法自民國87年修法明定犬隻應執行登記,至今已20年,但農委會推估104年的全國犬隻(存活)登記率仍未及6成,又設定107年登記率目標值為75%,顯然未詳實掌握全國寵物數量。

監委調查本案並諮詢學者指出,諸多動保爭議如精準捕捉、TNVR(捕捉、絕育、施打疫苗、放回)、民間狗場管理等,都是源於棄養數量過多所致,僅處理下游棄養犬貓無法解決問題,建議從上游推動家犬家貓絕育,且絕育率應達80%以上。

對此,農委會雖說明歷次調查分析顯示,遊蕩街狗數量長期變動趨勢呈下降狀態,但監委諮詢學者後發現,多半是因環境食源減少所致,政策作為影響有限;絕育率雖逐年緩步提升,但相對於犬隻繁殖速率則難有實質效益,農委會就遊蕩街狗管理作為顯欠積極。

監委表示,選擇在此時提出糾正案,因正逢「零撲殺」政策(又稱12夜條款)執行半年,根據今年2月至6月收容數據,部分縣市政府自實施後大量減少捕捉,如屏東、雲林、花蓮等地尚有所內自然死亡率突增情形,值得進一步觀察。

監委認為,農委會事前未能積極落實立法目的,事後又僅以維持收容品質為由,建議地方以停止收容為對策,將造成大量遊蕩犬貓收容無門,其下場較人道處理可能更加殘忍,反使「零撲殺」美意落空,主管機關作法消極,實有未當。

監委呼籲,農委會應善盡動物保護中央主管機關之責,積極落實法令並妥善運用政策工具引導動物保護議題,建立社會共識,使台灣能逐步邁向動物保護先進國家。106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