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不讓傅崐萁、黃國昌繼續綁架國會?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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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爾德

五月二十八日在全國民眾抗議聲中,立法院內藍白政客依然我行我素讓《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三讀通過。關心台灣政治的民眾都在思考:國會亂局該怎麼解?

藍白兩黨假「國會改革」之名推動的國會擴權修法,其內容諸多有違憲之虞、恐造成憲政危機, 近日已有多位學者、公知、與記者進行分析說明,毋需多贅述。在群賢樓外的集會中,也有多位講者鼓勵公民們將「青鳥運動」擴展到全島,開枝散葉、持續對抗藍白紅聯手搞「政變」。那麼具體落實的方法有哪些?

補救的辦法有哪些?

目前較被討論到的是由下而上的罷免、由立法委員發動的釋憲,以及由行政院提出的覆議。

先談覆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若「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原本《憲法》五十七條規定,覆議案是要三分之二絕對多數決,而覆議若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接受或辭職;增修條文制訂後,憲法五十七條已停止適用。依立法院目前的結構,幾乎肯定覆議結果會維持原案,而且閣揆只有接受一途可走。

此外,上述增修條文第二項第三款有關總統解散國會的權力是被動的,必須是立法院通過閣揆不信任案、閣揆辭職時才「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如果覆議不過,總統與行政院長完全沒有反制能力。因此,如果選擇覆議,除了拖延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天內要提覆議,立法院對覆議案要在十五天內決議),對解決問題並沒有太積極效果。

釋憲是可行之途

釋憲是執政黨另一項選擇。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表示,黨團一定會聲請釋憲。依《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四分之一的門檻等於二十九名立委,民進黨立委人數五十一人已超過門檻。又依《憲法訴訟法》四十三規定,對於聲請釋憲的法律,憲法法庭得做出暫時處分之裁定,也就是暫時停止這項法律的適用,最長可達六個月。

二○○四年柯建銘就曾領銜申請對立法院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是否違憲進行釋憲,這個案子也是涉及立法院調查權行使的合憲性。當時大法官做出部分違憲的解釋(釋字五八五號),認為「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

不過五八五號釋文也指出,調查權是由立法院設立的「調查委員會」行使,但這次立法院擴權修法,連委員會都可以自行決定設置調查專案小組。大法官也認為真調會部分逾越立法院調查權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例如,第十三條第一項「本會調查結果,如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由調用之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逕行起訴」,這侵犯到檢察權。

大法官也認為,《特別條例》規定,真調會要求機關團體提供說明或協助時,「受請求者不得以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偵查保密、個人隱私或其他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相關規定有違正當法律程序、法律明確性原則,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這次立法院修法多處類似上述真調會特別條例的規定,很可能也會被大法官認定違憲,例如「依法應秘密的事項」的判定權在於立院會議的主席;甚至還有直接不移送法院審判、立法院可直接開罰, 例如「藐視國會罪」,只要委員提議、經院會決議,就可以處被質詢人罰鍰。而依釋字第四六一 號,有義務到立法院備詢的官員並不包括「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這次立院擴權修法,卻包山包海、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這都都很可能被判違憲。

在野黨意在亂政,他們不在乎違憲亂政

因此,對執政黨而言釋憲是條勝算較大的路。不過,就在野黨目前的策略來看,它們推出國會擴權、環島高鐵錢坑法案,主要是在「亂政」,不見得就是要「施政」──建高鐵需要環評、要可行性評估、要編預算,不是通過一個條例就可以落實,行政部門也不可能配合這種超現實的錢坑法案乖乖編預算──當然最後蓋不成時,再野黨可以向選民控訴執政黨怠惰。

未來在野黨不無可能繼續推動一些超現實、滯礙難行的法案繼續亂政。因此,對在執政黨而言,推動罷免立委是個另一個不錯的選項──國民黨五十一席只小賸民進黨一席,最如意的算盤是:如果能成功扳倒兩席在野黨議員,民進黨就成為最大黨,或許白黨會西瓜偎大邊靠攏過來。

藍白國會逆行讓民眾對在野黨不滿意度飆高。依美麗島電子報民調五月底的調查指出,民眾對國民黨的負向評價高達五七.三%,對民眾黨也達五三.七%,而對民進黨的負面評價卻只有四五.○%。這樣的民意氛圍看起來是對罷免在野黨有利的。

民意未必對綠營有利

不過執政者也必須小心以下幾點:

一、不少國民黨支持者擔心:賴清德的獨立傾向會對台灣帶來不安定;不少藍、白選民把在野黨的國會擴權修法解釋成是對台獨賴清德的權力制衡。因此,對這些選民解釋國會擴權法案如何違憲、會造成憲政危機是沒有太大說服力。

二、二○一六年修法後降低了罷免案門檻,只要相對多數而且同意票數達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就成立。不過,立委是單一選區,罷免案容易挑起兩陣營對立,藍營選民更容易力挺他們選區立委,至少不去助長綠色陣營的氣勢。選民想藉國會制衡民進黨執政的心態依然存在,在這種政治氛圍下罷免要成功難度不小。

三、這次被青鳥行動視為頭號戰犯的傅崐萁和黃國昌,都是不可能被罷免的──想在花蓮罷免花蓮王難如登天,而黃國昌則是不分區立委。因此,傅、黃兩個人還是可能繼續挾持在野黨、繼續以焦土政策對抗民進黨。

許多人批評在野黨和北京裡應外合要搞垮台灣;而台灣扺抗中國,一是在捍衛主權,二是捍衛我們的民主制度。若不想讓中國搞垮台灣的民主,就得自己積極想辦法解法國會問題。

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以及法律學者吳豪人都主張撤換三黨黨鞭、以化解國會僵局。吳豪人建議:「賴清德總統,應該與藍白兩黨主席協議,為了阻止各黨內部政變,以及被裹挾發動政變,應該撤換三黨的國會召集人。」

當然也有人質疑,柯文哲與朱立倫這兩位在野黨主席拉得住兩個快脫韁的黨鞭嗎?

其實要制約傅、黃兩人,不只需要靠三黨主席,更得依恃民意。此刻的台灣畢竟和香港不同,二○二一年中國人大直接祭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把香港有限的民主選舉閹割了,立法會不再有絲毫在野黨立足空間。但台灣國會並沒有被中國閹割,不論綠藍白,民選立委都還是必須在乎民意,並非藍白立委都唯北京是從。

台灣必須自己從內部解決民主危機,才能防止中國進一步介入。如何打開立法院僵局,不讓傅、黃兩人持續逼著在野黨暴衝,不要讓朝野持續在肢體對抗下內耗,這是台灣新領導人賴清德、兩個在野黨主席以及不想被傅、黃綁架的一一一位國會議員此刻要共同解答的考卷。

作者本名郭宏治,資深新聞工作者、專欄作家。SUNY-Binghamton 社會學碩士,台大經濟系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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