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喊要買疫苗的人手上沒疫苗「買空賣空」 前疾管局長建議陳時中這樣做

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苗問題延燒,民間購買疫苗等法律問題也備受討論。對此,前疾管局長張鴻仁在臉書列出8點釋疑,強調法規不是用來「阻擋」任何國際已認証的疫苗進口,呼籲政府不要怕麻煩。

張鴻仁4日在臉書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說,這段期間很多來接洽的,都是手上「沒疫苗」買空賣空,這點他完全同意,但是緊急時期,只要有人「宣稱」拿的到疫苗就先相信,政府不要怕麻煩,以一個窗口接洽。

張鴻仁說,如果他擔任這個窗口,只要問幾個問題就釐清了,只要問什麼疫苗、有多少劑、何時可交貨、要捐還是要賣即可。張鴻仁說,過去幾個月很多人找他幫忙,他問了這幾個問題之後,就沒再回來找他,佛光山基金會是他接觸那麽多「朋友」當中,第一通過這份「考卷」的。

張鴻仁也說,法規不是用來「阻擋」任何國際已認証的疫苗進口,是為了確保品質和「真實性」,所以需要原廠「認證」。張鴻仁說,進口程序不是問題,拿的到疫苗才是重點,怎麼可能有人買到國際認證由原廠直接進口的疫苗,會因爲「缺乏文件」或找不到法律依據,而主管機關不准進口?

張鴻仁接著指出,這份證明是「檢驗合格成績書」,是最重要的文件,有了這份報告,才知道這是「哪一個廠」出的貨,是哪一個疫苗、哪一個批次、有多少量,有效期限及出廠時的檢驗項目與檢驗結果,一定合格才能放行出廠。有了這些資訊,當然沒有假貨和品質問題。

張鴻仁直言,所以他才說只有想賣疫苗給指揮中心,才有原廠授權書的需要、民間捐贈,沒有法規問題,也不需要事前要求許多文件,拿的到疫苗的人,原廠要出貨一定有這些文件。

至於冷鏈問題,張鴻仁則表示,原廠出貨會確認「接手方」要有合格物流公司接手,台灣最大的藥品物流公司就是「裕利」他們跟指揮中心有合約,隨時準備接國外進來的疫苗,所以不是問題。

關於產品責任,張鴻仁解釋,我國疫苗接種,在20多年前就建立「疫苗傷害救濟制度」,學的是德國,採「無過失賠償」制,確定有傷害就賠償,無需民眾透過冗長訴訟(美式)去求償。

至於「緊急使用授權(EUA)」與「產品責任」,張鴻仁說,有媒體報導指位「美國專家」稱EUA的產品只能賣給國家,但這個論述是錯的,要賣給誰是藥廠的政策與EUA無關,該專家稱原因之一在於「不能買產品責任險」,這更是不知道藥品市場的運作。

張鴻仁說明,藥品的免責,來自於美國FDA(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核准的「仿單」(就是藥盒子內印的密密麻麻的藥品使用說明書,英文叫package insert),有了這一張,基本上排除了「產品責任」(product liability) ,所以這個說法更不成立。

至於該「專家」還說只有EUA 產品才能符合「訴訟免責」,張鴻仁則表示,這裡引的是美國的緊急應變法,但免責不限於EUA的產品,法律條文明確指出,任何FDA核准(正常程序或EUA),如果被用來對抗「緊急狀態」全部免責,這裡指的是一般責任,例如去打疫苗、摔倒地上骨折等,美國人常常告「場所」(例如地方政府的疫苗接種站就吿政府,或設在超市藥局的民間公司,就告經營者)不是說產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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