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坦克》台灣的政府治理要如何進步?從新加坡獨家拿到泰勒絲演唱會談起

主管機關對公司有公司治理3.0版的評鑑指標,那我們的政府有指標需要被督促達成嗎?又是誰來訂定並督促政府遵循這些指標?(照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筆者擔任過多家上市櫃公司董事與獨董,想必每位董事長、獨董或董事都會感受到主管機關對公司針對「強化董事會職能,提升企業永續價值」、「提高資訊透明度,促進永續經營」、「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營造良好互動管道」、「接軌國際規範,引導盡職治理」及「深化公司永續治理文化,提供多元化商品」等5大主軸為中心訂定出39項具體措施,並訂定公司治理評鑑多項指標,從公司經營來說,這樣的規範是希望上市櫃公司能進步也能接軌國際在公司治理上的標準。

從2003年行政院成立改革公司治理專案小組到現在升級到公司治理3.0版,那政府呢?我們的政府有類似上面這樣的指標需要被督促達成嗎?又是誰來訂定並督促政府遵循這些指標?

新加坡獨家拿到泰勒絲演唱會的原因

最近泰勒絲(Taylor Swift)亞洲巡迴演唱會獨家選擇新加坡,主要是因為新加坡政府的STB(Singapore Tourism Board)主導了資助泰勒絲演唱會補助,因為STB認為這樣的補助能吸引到高品質的觀光客,並能提升餐飲消費、住宿、購物等,進而提升產業提供高品質的服務與薪資的提升並創造稅收。

STB又是什麼單位?他是一個議會通過在政府新加坡貿易與工業部(the 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MTI)管轄的全資公司,目標是Pursuit of Quality Tourism(追求有品質的觀光),我可以很公開看到他的年報,其中包含觀光客人次,觀光客到訪的消費總額及各項分類(餐飲消費、購物、住宿、觀光門票、其他等),我也可以看到來訪國分布,看到創新的觀光設施、永續發展計畫、機場建設與更新、各項觀光相關的計畫例如展會等以及可能的補助計畫,更重要重要的還看的到財務報表。

上面的這些指標大概可以描述什麼叫做有品質的觀光,這個公司的董事會大多為部長任命的領域專業人士包含旅遊業、飯店業、廣告業、機場公司、財務、法律等,執行長以下都不是公務人員。

這個單位的績效好嗎? 2023年虧損3億新加坡幣約合台幣60餘億,但是這個虧損全數由政府預算補助。從部長、國會與人民都可以很清楚知道國家為了觀光到底做了些什麼,成果為何,知道為何要虧損,知道國家的觀光想要發展成什麼樣子,STB在年報中說明了整年度的所作所為也鋪陳了未來發展的計畫。STB也有義務對政府提出建言,包含建議法規的調適與行政的策略。

連英國都參考的新加坡VCC法

很巧,最近去機場接機歡迎國外朋友來台,每個朋友都跑到接機後的一個櫃台抽獎,因為中央政府以特別預算辦理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方案53億元,其中促進自由行旅客來臺消費金共25億,半數亦即12.5億要在113年發給外國人5000元共25萬份。

其中幾位中獎了,我就問問國外朋友們這個獎勵是否會促成你來台灣玩?是否會讓你因此多消費?是否會因此購買高品質的產品或服務?我們的預算要如何促進「有品質的觀光」?是應該放在機場的建設嗎?提升有吸引力的觀光景點?想必很多人都知道很棒或不錯的答案,不過我們的預算方向跟我們想像的答案接近嗎?現在的執行方式能達到有品質的觀光嗎?我們這些政策又是誰制定的?為什麼是以觀光客數量為目標?為什麼是東南亞觀光客為主要目標?
 
兩個月前的專欄我提到新加坡通過了《可變資本公司法 2018》(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Act 2018)是由新加坡ACRA (The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新加坡會計企業管制局)負責管轄。沒有聽錯,就是會計企業管理局,還是個議會法定的專門公司。這個ACRA又是一個全資政府公司由財政部管轄,跟上述STB的架構大致相同,董事會由部長任命會計、財務、法律、銀行、基金管理等民間專業人士組成為主,但是目標是要確保新加坡是最佳的從商地點,要建立一個具信任的商業環境以促進創新與成長。

有趣的是,這個公司反而是賺錢的,而且VCC的相關註冊登記規費也是ACRA的收入項目之一,短短三年間已經達3.6百萬新加坡幣約合台幣7000萬,而且2023年第一季為止就已經吸引879間VCC在新加坡設立,而且VCC還提供新的服務,包含變更會計年度等措施以接軌國際。在ACRA年報也看的到各種型態的公司設立數目、從業會計師數目、成長的產業類別、數位API使用數目(大幅增加)、數位服務狀況(95%可以全數位)、政府規費付費電子化(100%)等等。其中一個很有趣的是稱呼,例如95%的客戶(customer)來電會在30秒內被接通回覆,85%客戶滿意年度電子退稅服務。客戶,民眾是客戶。ACRA也會辦理公聽會,確保對政府與議會的建議是全面性的。
 
日前英國駐台大使John Dennis、英國商貿投資部戰略投資總監Ceri Smith就與筆者討論到英國該如何在法規上吸引台灣投資人、新創公司和高科技公司與英國合作,其中就討論到新加坡VCC也是他們參考的一部法律。

政府如果是上市公司,那麼金管會和董事會在哪裡? 

回到台灣,我們能說得出來政府希望如何進步以確保台灣是新創公司最佳的設立地點嗎?有什麼樣的障礙需要排除?有主管官員真的了解國際法規的進步嗎?看看公司治理3.0的強化董事會職能;台灣新創或資金管理的現況如何?看看公司治理3.0的提高資訊透明度; 數位簽章?接軌國際的公司法?資金管理相關法規的鬆綁?跨國資金管制的鬆綁?稅制的配合?看看公司治理3.0的接軌國際規範;政府如何和民間做有效的溝通?營利事業課徵未分配盈餘稅5%針對製造業能因為投資廠房設備抵減而免課徵,那知識服務業例如創投資金回收繼續投資新創企業卻要課稅?看看公司治理3.0的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
 
政府如果是個上市公司,那麼這個上市公司的金管會和董事會在哪裡呢?現在的政府治理是哪一個版本呢?可能我們需要一個創新長才能讓政府跟上知識經濟時代的需求,不然這個版本就會落伍了。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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