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坦克》賴政府想打造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兩大步驟缺一不可

金融發展雖然從處級的編制開始,行政機關和國會還是得長期思考做金管會的整體組織業種監理改為業務功能性的發展與監理並重。(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最近金管會新內閣努力打造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方案計畫期望兩年先推動法規鬆綁、政策宣示、突破結構。

確實如果法令沒有辦法修正,在這一兩個會期有一些亮點的突破,那就得在金管會組織上做些重大的改革,後續資產管理中心的發展才能跟得上。

創投與中小企業開發公司在資金籌集上的挑戰

在2000年7月修法前,證交法第6條第1項原規定:「所稱有價證券,謂政府債券及公開募集、發行之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將有價證券的定義限於「公開募集、發行之公司股票」,而不及於未公開發行公司的公司股票,但於2000年7月修法後,已將「公開募集、發行」的字眼刪除,故未公開發行公司,自應有證交法第22條第1項之適用,而證交法第22條第1項也說明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

換言之,現在各新創公司等另類投資在與投資人透過DEMODAY募集資本的時候,自然就是明確的違反法令,因為已經是對非特定人做出募集有價證券的行為了。

那麼,主管機關如果希望對這樣的業務有監理與發展並重的想法,就應該思考如何進行法規調適並與大眾以及國會溝通。

那麼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目前都專注於公開發行以上的發行市場,這部分都是由證券商、證券投信、證券投顧等金融特許公司辦理,那麼非公開發行公司是歸金管會管理嗎?目前在證券交易法所稱的募集的動作歸金管會管轄,其餘皆由經濟部管轄,這導致了創投與中小企業開發公司在資金籌集上面臨挑戰。

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資產管理業管分散各局

現行台灣的管理方式是依照業種管理,所以設有檢查局、證期局、保險局、銀行局等,但是屬於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資產管理呢?高資產客戶的資產管理呢?目前是散落在各個業管局負責監管。

然綜觀我國主要在資產管理的競爭對手為新加坡、美國、香港等國家,大多以業務功能種類作為管理,例如以新加坡為例分為經濟政策、市場發展、金融監理、和企業發展;美國分為企業金融、經濟風險分析、投資管理、交易市場、監理與法令遵行等部門;香港以功能性部門分類包含企業融資部、法規執行部、中介機構部、投資產品部、市場監察部、法律服務部及機構事務部,香港甚至設置了外界人士的委員會包含諮詢委員會以及各監管事務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等十餘個以確保政策在監管與發展能得到衡平。

在以上的架構下,屬於投資管理業務自然就會考量分級管理且政策目標的很容易訂定與觀測,例如台灣要與他國競爭我國家族辦公室的資金時就很容易判斷我們是否需要在法規監理上、工具上、稅務上、外匯管制上等進行調適。

有競爭力的金融發展,得思考金管會的組織與功能性

近期立法院新會期會繼續就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就是一個例子,這是一個民間與官方單位推動了約十年的法案,千呼萬喚終於快要出來,還好這個業務都屬於證期局管轄,遇到明理的官員與熱心的民間人士才能有這樣的際遇。

目前金管會四大局編制約1000人,現規劃設立金融發展處,作為幕僚單位,編制規模可能在20人以下。過去金管會在辦理金融沙盒業務有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為了推動創櫃版以及股權性質群眾募資透過櫃買中心推動,推動基金平台透過集保中心設有基富通,推動戰略新版透過證交所。

不過不論如何推動,新加坡、香港、美國等各國皆是利用民間市場力量配合政府合適的分級監管制度衡平市場發展與法令遵循成本才能創造出有活力的市場且才能與競爭國家產生比較利益。金融發展雖然從處級的編制開始,行政機關和國會還是得長期思考做金管會的整體組織業種監理改為業務功能性的發展與監理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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