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孕婦免訴 高院翻盤重判8年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男子沈朝榮利用深夜破壞陽台鐵窗,侵入住宅強暴懷胎8月的孕婦,犯後逃亡逾19年,直到去年刑事局根據電腦指紋比對才將他逮獲,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案件已過追訴期,判沈男免訴,案經高院審理後認為,北院計算時效有誤,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8年,並啟動防逃機制,予以限制出境。

判決指出,沈男在1996年7月27日上午4點侵入北市松山區的民宅,將被害孕婦叫醒後,不顧她哀求不要傷害其與腹中胎兒,強行褪去她衣褲加以性侵;同年12月19日凌晨,他又故技重施潛入民宅,撫摸就讀國小女童的胸部及下體。

案發時警方雖採集相關檢體、指紋,但一直比對不出嫌犯。

直到去年初,刑事局清查未破重大刑案,重新透過電腦分析指紋,才比對出沈男身分將他逮捕,但沈男矢口否認犯案,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將他起訴。

北院佐以刑事局鑑定報告,認定沈男犯行明確,但他性侵孕婦適用新法強制性交罪,其法定刑是3年到10年、追訴期效是10年,因時效完成判他免訴;檢方不服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期間,被害女子到庭陳述,表示她當時剛被分發到公家機關候用,案發後消息傳開,她離開公職;且因遭性侵,導致子宮收縮劇烈,緊急就醫才保住胎兒,後來更因此造成未婚夫沒跟她結婚,身心飽受摧殘,請求法官將沈男重判、不要讓他出來了。

高院認定沈男應適用舊法強姦罪,該法定刑是5年以上、追訴期為20年,未超過時效。

高院並痛斥沈男犯行惡劣,嚴重造成被害人身心損害,且犯後也沒有任何悔意,將他判刑8年,全案可上訴。

至於他猥褻女童部分,高院維持北院判決,認定他適用當時法令屬7年以下罪刑、追訴期10年,雖然構成犯罪但因過了時效,仍判決免訴。

目前70歲的沈朝榮去年獲北院判決免訴後,被裁定交保、重獲自由,昨高院改判他有罪時,沈未到庭聆判,法官緊急作成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的處分,並通知檢方展開防逃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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