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案 憲法法庭今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今天(3日)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釋憲聲請人認為,現行刑法對於再犯危險的認定、強制治療未訂最長期限,違反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及比例原則。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則表示,強制治療是保安處分的一種,是國家的責任,以避免不特定多數人受到傷害。#記者歐陽夢萍採訪報導#

針對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條文的「有再犯之危險」、「再犯危險顯著降低」及未規定強制治療最長期間是否違反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及第23條比例原則,司法院大法官在3日上午舉行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在言詞辯論庭中,聲請人主張刑法91條之1所謂「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是相對概念,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鑑定人李佳玟教授也認為現行法沒有明確規定,剝奪了受處分人受憲法第8條保障的人身自由。李佳玟:『(原音)考量到這個制度涉及人身自由的剝奪,法條用語應該要具體明確。現行法沒有明確規定,給予行政機關過大裁量權,讓司法機關也沒有明確審查標準,從這個角度來看,刑法91條之1讓人身自由的剝奪不是建立在用語明確的法規範之上,因此剝奪受處分人受憲法第8條所保障的人身自由。』

另外,聲請人代理人律師薛煒育指出,強制治療處所在培德監獄附設的醫院,作息、限制幾乎與監獄相同,與刑罰實質難以區分,不過是換個名詞的標籤詐欺,待在披著醫院外皮的監獄。

相關機關法務部由次長蔡碧仲代表出席,強調相關條文沒有違憲,他指出,強制治療是保安處分的一種,是國家的責任,不應將這些人放出來傷害不特定多數人。蔡碧仲:『(原音)我們的國家正在面臨一場風暴,就是一個性侵害造成的,我們都知道性侵害在化學去勢或其他藥物服用之前,這種侵害的危險,我們不能坐在這邊討論這個抽象或者是具體的危險,他就是一個危險。』

蔡碧仲並指出,強制治療只針對有再犯高風險者,他並提出數據,指出獄近1萬人中,被裁定強制治療的只有158人,絕沒有浮濫的情況;而在監獄附設醫院進行強制治療,是地方政府造成,因為沒有人願意醫院蓋在自己家旁邊。

他最後強調,不能因為執行上的問題、或是立法懈怠、相關配套沒有完成,就認定現行規定違憲,全世界所有立法例也沒有一個說這樣的規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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