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修法分階上路 權勢性騷18日起加重賠償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6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勞動部指出,自本月18日起,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此次修法因範圍較大,利用權勢性騷擾者加重懲罰性賠償責任同日上路,部分條文則從明年3月8日施行。

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法,自本月18日生效的規定,包括修正本法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的適用範圍、利用權勢為性騷擾者加重懲罰性賠償責任、地方主管機關提供性騷擾申訴人法律諮詢或扶助及本法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有關被害人資訊保密及相關處罰規定。

勞動部進一步說,自113年3月8日生效的規定,包括本法性騷擾管轄範圍、就雇主「因接獲申訴」或「非因接獲申訴」而知悉性騷擾後應有的「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的雇主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認定屬性騷擾的案件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被申訴人及機關首長涉案調查處理及停職機制、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的範圍、處理程序、調查方式、必要處置及不服處分的救濟程序,及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的罰則及裁處權時效等相關規定。

勞動部說,此次修正條文範圍較大,兼有授權法規須訂定,為使雇主及受僱者了解此次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中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未來,除增訂及修正相關子法之外,也將辦理機關人員、專業團體調查人力的教育訓練,並持續透過研習會、網站、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宣導,加強事業單位及大眾對法令認知。

勞動部呼籲所有雇主,面對職場性騷擾事件,必須重視且確實做到立即有效的改善措施,並以預防的角度,積極建立免受性騷擾的友善職場環境,讓每個受僱者都能有安心、安全的工作環境。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總統修正公布,自18日起,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動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