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自決法:德國聯邦議院今日表決通過

(德國之聲中文網)德國聯邦議院於周五(4月12日)就《性別自決法》(Self-Determination Act)——表決通過。該法律將簡化在政府登記處更改性別身份的程序。

目前,如果一個人想改變自己的性別登記,必須經過專家評估和法院裁決。

根據現行法律,人們只有在經過兩名心理醫生的評估並獲得法院許可後,才能正式更改自己的名字和性別。自決法將允許通過簡單的程序進行這些改變。

草案將跨性別者定義為不認同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或不完全認同該性別的人。新法律還將適用於那些不完全認同男性或者女性的人,他們被稱為非二元性別者。

該法律要求人們提前三個月通知登記處要進行的更改。未滿14歲者,只有其法定監護人才能提出申請。年滿14歲者可在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自行提出申請。如果未獲法定代理人同意,家庭法院可以判准更改,條件是更改正式姓氏和名字“不違背兒童的福祉”。

新法將允許健身房和婦女更衣室等設施的經營者繼續自行決定誰有權使用這些設施。
聯邦議院將對該法進行唱名表決。

西班牙於2023年初通過一項法律,允許年滿16歲的人在沒有任何醫療監督的情況下改變其法定性別。

對這項法案有哪些批評意見?

這項法案遭到了保守派的抨擊,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極右翼的德國選項黨(AfD),該黨稱這項法律將允許人們任意改變自己的性別。

基社盟(CSU)是反對黨基民盟(CDU)在巴伐利亞州的姊妹黨,也是反對修改現行法律的黨派之一。

基社盟的家庭事務發言人貝爾(Dorothee Bär)對德國公共廣播公司(ARD)說,這項法律“從頭到尾都沒有經過深思熟慮”,會“給家庭帶來許多動蕩”。

貝爾說,那些希望改變正式性別的人應該有義務先接受咨詢,並稱新的立法將“為濫用開辟道路”。

不過,她也承認,申請改變性別的人不應該面對“羞辱性”提問,比如關於“性偏好”之類的問題。但貝爾說,必須向當事人明確說明他們的決定會帶來什麼後果。

保守派基民盟/基社盟集團副主席林德霍爾茨(Andrea Lindholz)告訴德國WDR5廣播公司,新法律可能會被濫用於犯罪目的,因為它不再要求更改姓名和性別的人向警方登記。

“如果有人真的想這樣做,他們今後會很容易得手。” 林德霍爾茨說,“他們找一個新的住處,然後去登記處,更改他們的性別和姓名,然後他們就有了一個新的身份。”

已婚夫婦的雙重姓氏

在周五的會議上,德國聯邦議院通過了一項法律,給予已婚夫婦及其子女更多選擇和更改姓氏的自由。在極右翼政黨選項黨的反對聲中,該法案以絕大多數贊成票獲得通過。

目前,德國的已婚夫婦必須為配偶雙方選擇一個共同姓氏。如果不這樣做,則保留婚前的姓氏。

新法律允許已婚夫婦使用由他們的姓氏組合而成的雙姓氏,通常(但不是必須)用連字符連接。這個復姓也將成為夫婦所生子女的出生姓氏,除非他們另作決定。

在離婚的情況下,如果父母一方改姓,子女也可以改姓。目前,即使子女與父母中已放棄之前婚姻姓氏的一方生活在一起,他們也必須保留出生時的姓氏,除非法院裁定這樣做不利於子女的福祉。

該法律還包含針對德國少數民族的條款。例如,弗裡斯蘭人可以給孩子取一個源於父母名字的出生名,例如,如果父親的名字是“Jan”,則可以給孩子取“Jansen”。

(法新社、德新社、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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