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修正草案送審 一文了解被害人申訴與保護新措施

行政院13日通過統稱為性平三法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並以「保護被害人」為核心,期望達成強化加害人裁罰、提供被害人友善協助,及建立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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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性騷該依何種法條申訴?

根據性騷擾發生場合及當事人的身分關係,將適用不同的法規。

若發生在校園內、當事人其中一方為學生,即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在職場上且發生於執行勤務時的性騷行為,屬《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既非職場、也不是在校園遭受性騷時,歸《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騷法》)處理。

性騷發生時要向誰申訴?

在不同情境下遭受性騷,不僅使用的法條有異,申訴單位也隨之改變。

《性平法》由教育部主管,在校園發生性騷,可向學校設置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報;若加害人為校長,則可向學校的上級機關教育部或教育局進行申訴

《性工法》由勞動部主管,遭受職場性騷擾,除了現行的依循內部管道申訴外,為避免加害人為職場最高負責人、調查過程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草案新增外部申訴管道,被害人可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性騷法》的主管機關為衛福部,《性平法》及《性工法》未規範的性騷行為,可透過《性騷法》向加害人所屬單位申訴;若加害人是單位的最高主管,可向社會局申訴;其他情況,則可向警察機關申訴。

修法後新增哪些被害人扶助措施?

在心理支持方面,將編列預算增加被害人保護扶助措施,除諮詢協談、心理輔導,也新增法律協助、社福資源轉介等服務。

《性平法》規範中,學校提供的輔導與協助機制,服務對象也將涵蓋其他法規性別事件的學生受害人。

根據勞動部統計,全台每年約有25萬人遭受職場性騷擾,其中8成不願申訴。面對被害人不敢申訴的情況,《性工法》修正草案增設被害人申訴專線,申訴人調查期間亦可申請留職停薪,若性騷擾事件查證屬實,得補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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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害人隱私保障方面,《性騷法》草案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媒體、行政司法機關,甚至任何人皆不得洩漏被害人隱私,並將加重裁罰,最高可罰60萬元

還有哪些修法重點?

性別平等教育法

原先《性平法》適用範圍僅限於教育部主管的公私立各級學校,修法後將納入軍警院校及矯正學校

草案的處置措施也更加嚴格,當加害人為校長、教職員工時,被害人可向法院請求懲罰性賠償金,並酌定教職員工為加害人時可要求損害額1至3倍、校長為加害人時可要求損害額3至5倍的賠償金。若加害人為學生,則導入修復式正義或其他輔導策略,促進修復關係。

性別平等工作法

現行法律缺乏雇主為性騷加害人的處置規定,因此此次修法將區分性騷加害人為主管的「一般權勢性騷」,以及加害人為雇主或機關首長的「特別權勢性騷」,並加重裁罰,刑度、罰鍰、賠償都會調升。

刑事部分,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重達3年;行政罰部分,若加害人為雇主,最高處100萬元罰鍰;另增訂民事懲罰性賠償,特別權勢性騷可達法院判定求償金額的3至5倍。若所涉性騷情節重大,調查期間得暫時停職。

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法》也嚴懲權勢性騷,刑事上加重刑責二分之一;行政責任上,罰鍰最高可達60萬;民事上,法院得酌定損害額1至3倍的賠償金。

修法後,更將延長性騷申訴時限、簡化申訴程序,減少被害人申訴的阻力。

還有哪些保障可加強?

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及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推出的民間版修正草案,另外倡議適用《性平法》及《性工法》的人也應適用《性騷法》,讓加害者負起行政責任,且政府應建置性騷擾被害人保護資源網絡、諮詢保護專線,提供被害人協助資源。

此外,雇主應給予被害人職務調整的選擇,若被害人因為性騷擾需要醫療、心理諮商應給有薪假,且針對雇主違法報復禁止規定者,必須加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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