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愛片反成鐵證!帶高中女員工開房間 桌遊老闆挨告性侵無罪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黃姓桌遊業者帶17歲女員工開房間挨告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黃姓桌遊業者帶17歲女員工開房間挨告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黃姓桌遊業者帶17歲女員工開房間挨告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黃姓桌遊業者,去年間幫17歲女員工小萱(化名)占卜,並以洩漏天機為由,帶小萱到旅館開房間,還拍下2人性愛過程,事後小萱提告加重強制性交罪,台北地院認為,小萱在影片中不但看著鏡頭,還回應黃男「喜歡」等語句,事後亦未要求刪除影片,因此性侵部分判黃男無罪,但拍攝少年性影像部分則判他1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在北市開設桌遊店,小萱則是他的新進員工,去年1月7日,黃男幫17歲的小萱占卜,並宣稱因占卜時洩漏天機,詢問對方是否能做他的抒發窗口,當時小萱聽不懂黃男語意,卻被黃男帶到北市某旅館開房間。

小萱指控,她一進入房間,先躲到廁所裡面,並向自己主管求救,後來她走出廁所,隨即被黃男推倒在床,她試圖反抗對方,但力氣實在太小,反被對方硬上得逞,黃男還拿手機錄下性侵過程。

檢警率隊搜索黃男桌遊店,並查扣他的手機進行數位還原;黃男應訊時否認性侵,法官勘驗影片亦發現,女方不但沒有反抗動作,還主動迎合黃男動作,甚至黃男詢問「喜歡爸爸X妳嗎?」,小萱也回以「喜歡」等語句。

除此之外,小萱在影片中看著鏡頭,事後私訊黃男時,僅提及「影片不要外流」等字句,並無刪除影片等強烈措辭,小萱指述內容明顯有疑,法官認定黃男性侵罪證不足,因此判他無罪。

至於拍攝少年性影像部分,黃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35萬元,順利與小萱達成和解,遂依兒少法判他1年6月徒刑,並沒收手機及性影像,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認定黃男所涉性侵犯行證據不足,而女方在影片中的舉動,也沒有遭強暴脅迫或詐騙引誘拍攝的跡象,加上黃男坦承拍攝少年性影像,已賠償女方35萬元和解獲得原諒,據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1年6月徒刑,並沒收犯案用手機與本案性影像,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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