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沒什麼?管不住手小心荷包大失血

性騷擾沒什麼?管不住手小心荷包大失血
性騷擾沒什麼?管不住手小心荷包大失血

【記者王雯玲/高雄報導】蜜蜜和洋洋是交往多年的情侶,分手後,洋洋時常出去蜜蜜住所,並多次要求復合,並對蜜蜜說:「妳不跟我復合,我就要在網路上散播妳的裸照」等言語,造成蜜蜜感到恐懼與害怕,因此向警察局提出性騷擾申訴,經警察局調查性騷擾事件成立,後由社會局裁處1萬元罰鍰。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已15年,民眾以原有刻板印象或「非生活常規」的問候,不僅影響受害者生活,也造成受害者有被性騷擾的感受,社會局最近針對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進行裁處的案件,有不適當留言或對話,例如,在臉書或LINE上傳送A片、裸露生殖器及不雅的影片,或者對話中夾帶著影射性器官、或「北港香爐眾人插」、「邀請援交」等有性暗示言語或三字經問候語的行為;性騷擾事件主要考量受害人的主觀感受,若有造成被害人性或與性相關的不舒服感受,就可能會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千萬不要以為沒什麼!

性騷擾防治法不止是罰錢這麼簡單,如果涉及到性騷擾防治法25條,親吻、擁抱及觸碰隱私部分等行為,則會遭移送地檢署偵辦。曾有行為人只要看漂亮的女生就會向前搭訕,某日尾隨及偷拍被害人的大腿後,藉機親吻及擁抱,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故向警察局提出性騷擾申訴及告訴,行為人被警方移送檢察署偵辦,後經地方法院判處拘役120天。

高雄市社會局表示,應尊重身體界限,勿隨意觸碰他人身體,尤其現今生活幾乎24小時離不開網路世界,更容易讓民眾以為網路是虛擬世界,任意留言不容易被追查,就任意發言或隨意發布有性意味的文字或圖片,這些都是可能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的行為,若涉及刑事犯罪,也可能遭受法院判刑。

再次呼籲,不要輕忽任何可能造成他人有被性騷擾感受的言語或行為,無論是現實或虛擬世界,都應該尊重別人;倘民眾遭遇性騷擾,應於事件發生1年內至鄰近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並經由警察局依類型(校園、職場及一般)移請受理申訴單位調查。每個人都有自己身體自主權,要保護自己,也要聰明避免陷入性騷擾情境,如有性騷擾事件諮詢,歡迎洽詢社會局婦保科07-330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