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案」侯友宜等遭告過失致死 檢不起訴理由曝光

恩恩爸控告新北市長侯友宜等3人過失致死罪,檢方偵查終結不起訴。(圖/TVBS資料畫面)
恩恩爸控告新北市長侯友宜等3人過失致死罪,檢方偵查終結不起訴。(圖/TVBS資料畫面)

去年國內疫情嚴峻時,年僅2歲的男童恩恩染疫後送醫不治身亡,成為全台首例兒童染疫死亡個案,因此引發各界關注。但事後恩恩爸爸不滿,控訴新北市府和各單位協調不當,導致恩恩延遲送醫,並對市長侯友宜、消防局長黃德清,以及衛生局長陳潤秋提出過失致死罪告訴。案經新北地檢署審理後今(24)日偵結,三人不起訴處分。

去年4月14日,年僅2歲的恩恩因為發燒前往醫院進行PCR檢測,沒想到回家後就開始發燒、發紫斑、意識不清,當下恩恩媽媽打電話通報轄區新北市中和衛生局,同時致電119欲請求協助送醫。依照當時新北市府防疫規定,疑似確診或確診者須先透過衛生單位聯繫醫院,確認有專責病房後再派遣救護車前往載人送醫。各業務單位這樣一來一往,耗費81分鐘才將恩恩送往醫院,導致他在入院一週內就不治身亡。

恩恩爸認為兒子恩恩因各單位聯繫不當導致延遲送醫,憤而提告。(圖/TVBS資料畫面)
恩恩爸認為兒子恩恩因各單位聯繫不當導致延遲送醫,憤而提告。(圖/TVBS資料畫面)

事後恩恩爸爸出面指控,認為消防和衛生機構間未建立有效的聯繫機制,自創「確診者要衛生單位同意才得指派救護車」,才會導致兒子恩恩當天等了81分鐘,以致延遲送醫,未能獲得及時有效的救護害命。對此恩恩爸爸對市長侯友宜、消防局長黃德清、衛生局長陳潤秋等三人,提出過失致死罪告訴。另外再針對消防局長黃德清、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衛生局長陳潤秋三人,提出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告訴。

新北市長侯友宜。(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長侯友宜。(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地檢署審理時,認為新北市府所訂定的確診者送醫機制是自2021年6月30日便簽,根據指揮中心各類案件標準作業流程,由李宇松所決行,因此無事證可認定侯友宜、黃德清、陳潤秋有事先參與規劃設計,即使有不周延或不夠全面的問題,也不宜以刑責相繩。另外恩恩爸爸所指「如能及早送醫,或是衛生局人員有接聽電話,是否能避免死亡」?這部分缺乏事證證明,送醫制度和死亡間是否有因果關係,因此難以認定侯友宜、黃德清、陳潤秋應負過失致死罪刑責,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圖/TVBS資料畫面)

而就黃德清、李宇松、陳潤秋三人遭告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新北地檢署認為,「災害」應指災變發生時使多數公眾的生命財產受損害而言,若僅有少數則不屬於災害。因此就本事件,無證據證明多數人生命財產受損害,因此不構成要件,三人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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