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請求新北國賠1元敗訴確定 透過律師表尊重「只盼悲劇不要重演」

新北市中和2歲男童「恩恩」去年(2022)確診新冠肺炎身亡,他的父親質疑救護車延遲送醫81分鐘而無法挽救兒子的生命,向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消防局和衛生局提出1元國賠一審敗訴,上訴後,新北地院近日認定上訴駁回,全案確定。恩恩父親透過律師表示尊重判決結果,只盼悲劇不要重演。

恩恩爸當時指控,消防局未依指揮中心指引,更新確診病人處理流程圖,且接線人員接獲「全身發紫斑」、「暈吐」通報,未立即派遣救護車前往,還重複詢問當事人個資、沒能即時通報;當時他哽咽表示,「81分鐘的救護車,我無法接受!」

恩恩家屬在案發時質疑遭新北市府消防局、衛生局延誤送醫,申請國家賠償未果,去年11月提出新台幣1元的國賠訴訟,主張侵害恩恩的健康權及生命權,致使受損害。因請求金額在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式,由板橋簡易庭為第一審,簡易庭今年7月21日判決敗訴,新北市府等3單位不須賠償。

板橋簡易庭判決表示,身為原告的恩恩父母應負責舉證,但未針對恩恩的損害結果,提出相關醫學資料,或具「相當因果關係」的證據。另審酌依據被告所提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有4名相關兒童及加護醫學專家的發言資料;法官認為,病童死亡難以認定與公務員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要件既未能確立,就毋庸審酌其他,因此判恩恩父母敗訴。

恩恩爸事後提出上訴,並表示「我僅是損失了1元!但司法威信完全覆滅,何謂不公不義,我想就是現在吧!」他主張人民依《國賠法》請求國賠,只要適當證明受有損害,依經驗法則與社會一般通念,足認定國家違反作為義務,與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就足夠。

不過,新北地院認為,「恩恩」父母的上訴,關於損害因果關係等,及未附判決理由;一部分無理由、一部分不合法,因此不經言詞辯論直接駁回上訴,本件不得再上訴。

據中央社報導,義務律師王妙華表示,因一審法官認為孩子死亡的結果,與是否提早送醫難有因果關係;故上訴時提到,恩恩爸媽所承受的劇烈痛苦,就是所承受的財產上不利益(損失);原告認為,一審沒有針對何以恩恩爸媽的身心具體痛苦並非損害,這部分未在判決書說明理由。

王妙華表示,因簡易庭訴訟屬於二審制,只有法律審(審查判決有沒有違背法令)並未開庭審理,10月30日已收到判決書。二審新北地院認為,既然是小額判決,縱使判決未附理由,也不構成判決違法,所以認為此部分,上訴不合法。

收到判決書後,王妙華曾與恩恩的爸爸林先生聯絡,恩恩爸覺得很遺憾,他表示申請國賠的目的是追求真相,已盡其法律層面能做的;也只能尊重判決的結果,但希望悲劇不要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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