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為筆電鬧上法院 法官見關鍵簡訊做出判決

情侶分手為筆電鬧上法院 法官見關鍵簡訊做出判決 217
情侶分手為筆電鬧上法院 法官見關鍵簡訊做出判決 21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東(化名)和小曼(化名)過去曾是一對戀人,但兩人分手後為了一台價值7萬多元的筆記型電腦大興訴訟,阿東主張是借用,小曼卻認為是阿東所贈與。全案經高雄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查出小曼曾傳訊息詢問阿東「你的電腦該怎麼給你。」認定該部筆電是小曼向阿東借用,判處小曼應給付阿東1萬8650元。

判決指出,阿東說該台筆電是他在11年前花費7萬4600元所購買,4年之後,他將筆電借給當時正在交往的女友小曼使用,但兩人後來分手,他多次要求小曼返還筆電,小曼竟稱她把筆電借給別人使用,遲遲不肯歸還,他實在想不到辦法,才想透過法律途徑,在經筆電折舊計算後,向小曼求償4萬9168元。

對此小曼則聲稱,筆電是阿東贈與她的,並非借用,交往期間和分手清算物品時,阿東從未開口索要筆電,後來才改口聲稱沒有要送的意思,並要求返還,因為時間久遠,筆電早已不見,加上筆電已經使用多年,她只願意賠償阿東6000元。

橋頭地院法官檢視兩人的對話紀錄後,發現小曼曾在2019年間傳訊息詢問阿東,「你的電腦我該怎麼給你」,雙方還約好見面返還方式,結果小曼卻說忘記帶,阿東之後再傳訊息要求返還筆電,小曼又聲稱筆電被家人拿走,不知去向。

法官認為,小曼雖然辯稱筆電是阿東所贈送,但從雙方對話紀錄看來,顯然與她自己的說詞不符,加上沒有其他事證可以佐證,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經折舊計算之後,最終裁定小曼應給付阿東1萬8650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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