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關過不了 恐怖情人遭逮 疑預謀犯案

恐怖情人李姓男子被逮,事件暫時落幕,但檢視李姓嫌犯的犯案經過,似乎策畫已久,早有預謀!而他的恐怖行為,被警方依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送辦,律師指出,這條罪可以預防性羈押,如果嫌犯沒被押,在外趴趴走,被害人很難安心過日子!

記者vs.李姓嫌犯:「覺得她甩你不開心是不是?,有預謀的嗎?」

李姓男子企圖點火燒前女友,面對鏡頭,卻什麼話都不說,已經看不到點火燒前女友時的囂張模樣,案件暫時落幕,但分析李姓男子的犯案過程,恐怕讓被害人很難安心!

案發現場附近的監視器,清楚拍下,李姓男子開著租來的保時捷敞篷跑車,準備停車動手,雙方6年來,完全沒聯絡,當晚李姓男子不斷拜託,柯姓女子才答應見面,過程中男子還到加油站買了2000CC汽油,疑似早有預謀!

律師陳克譽:「你對一個人潑汽油,那汽油如果不小心有火源的話,會導致汽油燒起來,實際上已經會讓他人心生畏懼,至少會構成恐嚇危安罪,如果一開始潑汽油時,是想要燒死她或想要毀容,可能會構成殺人未遂預備殺人,或是重傷未遂等其他的犯罪。」

李姓男子當街潑汽油,構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還可能涉及其他更重的罪,而且依照目前的刑責,照規定可以預防性羈押。

律師陳克譽:「如果檢察官認為說在這個案中,行為人他可能有再犯之虞,就是將來他可能會,再對被害人做一樣事情的話,檢察官可以向法院聲請羈押。」

雖然羈押與否,得看檢察官決定,但若是李姓男子沒被羈押,難保出來後,不會再有更激烈的報復行為,恐怕會讓被害人,活在恐懼之中。(民視新聞楊凱安、姚家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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