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砂石場破壞國土棄置污泥 污染水源牟取暴利2.4億

新竹縣橫山鄉嵩益砂石場,涉嫌違法佔用公、私有土地,擅自變更土地用途,並將污泥任意棄置,非法掩埋廢玻璃纖維粉,犯罪所得估計超過2億4千萬元,但需11億元才能回復原狀。全案檢察官偵查終結,檢方以被告等人犯後態度惡劣為由,除了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將王姓負責人在內共13人提起公訴,檢方還對王姓負責人具體求刑8年,併科罰金8千萬元。(彭清仁報導)

起訴書指出,嵩益砂石場王姓負責人長期經營砂石場,利用其位處新竹縣橫山鄉偏僻位置,且鄰近油羅溪畔地利之便,為獲取自身龐大利益,恣意在場區內土地掩埋含銅超標廢玻璃纖維粉,竊佔鄰近河川地,回填營建廢棄物及棄置場區所產出無機性污泥,致污染油羅溪及下游秀湖村溝渠內地面水體及鄰近農地土壤,且堆置廢棄物面積廣大,嚴重改變該處地形、地貌,致生態環境污染嚴重。

此外,王姓負責人為規避刑事偵查,巧立多間公司名目,並安排員工及親友人頭擔任負責人,並將所得財產脫產隱匿,偵辦期間飾詞否認犯行,湮滅相關單據且運出摻有廢玻璃纖維粉之部分土石。被告也不願清除、處理及堆置之廢棄物,及所造成環境污染結果。檢方估算被告犯罪所得約2億4千萬元,但回復原狀費用達11億元,檢方考量王姓負責人犯後態度惡劣,檢察官也請求法院審理時,參酌憲法保障之環境權及環境永續發展精神,對王姓負責人具體求刑8年,併科罰金8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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