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活命就好好配合」 高雄獸父每週性侵女兒遭判660年

高雄1名獸父自2014年起將親生女兒當成性奴,每週性侵一次,只有生理期放過,少女去年難忍創傷報警,被送往安置,竟遭父親埋伏強拉上機車載回家洩欲,甚至使用充電線勒脖。二審將獸父的性侵、殺人未遂犯行各判2年至7年,共659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外加一審定讞的違反保護令1年刑期,總刑期共660年。

判決指出,少女自國中起就被父親在家強脫褲子性侵,當時她喊痛反抗並未得逞,沒想到數月後從畢業旅行回來,又慘遭父親蹂躪,爾後狼父每週便性侵她一次,每個月3、4次,僅有生理期來會放過她,若少女抗拒便會被打、罵,或揚言公開她亂倫的事,為此隱忍4年。

前年少女向母親告狀,父親被要求搬離,隨後狼父傳簡訊向女兒道歉稱「不奢求得到諒解,但不要恨我。」不到幾個月又故態復萌,不僅逼姦少女還要她簽署雙方合意性交的同意書。去年3月,狼父還恫嚇她要到校園廣播,少女心生畏懼撥打113求救才獲得安置。

未料狼父並沒因此收手,甚至騎機車到安置機構堵人,將少女踹倒在路上,不顧路人阻止,強拉少女上機車,載回祖母家時恐嚇「想活命就好好配合」,再度性侵女兒。除此之外,狼父得知少女交男友,還曾用手機充電線勒脖,少女被勒到幾乎失去意識,經苦苦哀求,狼父才鬆手放人。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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