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女生長啥樣?新店狼尾隨入屋強吻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6歲男子歐陽志聖,前年從新北市新店屈某摩斯漢堡附近,尾隨一名年輕女子回家,並趁機闖入女子公寓住處的一樓樓梯間內伸狼爪,不僅強行環抱、親臉親嘴、還襲臀,直到聽見門外有聲音才罷手逃離,落網後,大言不慚稱「我只是想認識她」;高等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道歉,願意賠償,今(14)日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改判4年6月。可上訴。

檢方指控,歐陽志聖於2017年4月10日凌晨2時許,在新店某捷運站旁摩斯漢堡,驚見被害女子年輕貌美,意尾隨她返家,還趁著被害女子尚未將1樓大門鎖上的空檔,侵入她家的樓梯間壓制對方,並強吻她臉頰及嘴唇,還無視被害女子掙扎反抗,直接往她臀部摸,直到門外傳出聲響,歐陽志聖才逃逸逃逸。經被害女子報警處理,她一眼認出惡狼,警方通知歐陽到案,歐陽自認清白,同意檢方採集DNA比對,比對結果完全吻合。

▲襲臀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歐陽辯稱,因為遠遠看,不清楚她長什麼樣子,想要認識她、看看她長什麼樣子,她在樓梯間收信時,看到自己時嚇一跳,連飲料都打翻了,為避免誤會就趕緊離開,沒有身體接觸,甚至還反問「如果她有掙扎,為何沒有受傷?」

法院查出,歐陽志聖在2017年3、4月間,在新店連犯3起尾隨年輕女子侵入樓梯間強行猥褻的案件,這件是第3件,另2件另案起訴,且案發前,歐陽已2度以相同手法犯案,被逮仍不悔改,因此重判5年,全案上訴二審,高院考量審理期間,歐陽坦承犯行,並向被害人道歉,提出20萬元賠償但遭拒絕,歐陽已有病識感,到醫院接受治療,因此改判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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