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捕獲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 有通報不違法

記者孫建屏/高雄報導

海洋保育署去(109)年6月1日公告新增鯨鯊及鬼蝠魟屬的雙吻前口蝠鱝、阿氏前口蝠鱝等3種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並透過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組織網(MARN),建立意外捕獲通報機制,海保署提醒民眾,未來如意外捕獲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只要將混獲生物的資訊協助通報並將動物釋回海中,就不會有違法的問題,相關資訊查詢及通報表單可至海保署官網下載。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未經許可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及其它利用。海保署自108年成立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救援組織網(MARN),並訂定MARN作業手冊以規範鯨豚及海龜擱淺救援處理機制及通報流程。

為因應鯨鯊及鬼蝠魟屬3種海洋野生動物列入保育類名錄,海保署也在MARN手冊增訂意外捕獲通報機制,漁民及相關漁法業者於海上作業時,倘若意外捕獲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只要依「意外捕獲通報表」將混獲的物種、體長、捕獲時間、經緯度等必要資訊紀錄下來及通報,並儘速將生物釋回海中,就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海保署進一步說明,意外捕獲的相關資料在完成統計分析後將公開於「海洋保育網」(iocean)上,民眾可透過網站訊息了解各生物的族群分布及環境生態狀況。

目前海保署已接獲定置網業者通報意外捕獲鯨鯊4筆紀錄,未來也將請各縣市政府救援團隊向轄屬漁業團體加強宣導,並擴大邀請定置網協會及相關業者加入意外捕獲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的通報及救援網絡,同時研擬降低海洋保育類生物混獲的有效忌避措施,積極推動海洋保育與復育工作。

鯨鯊誤入定置網,業者依「意外捕獲通報表」向海洋保育署通報後,將其釋回海中,不會有違法的問題。(國立海洋大學莊守正教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