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到就砍人 世新男重判6年定讞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原就讀世新大學大三的陳姓男學生,前年痴纏追求石姓學妹遭拒,竟在校園內公然逞凶,拿水果刀刺殺她3刀,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將陳判刑5年半,案經上訴二審,高院痛斥他犯行惡劣、漠視人命價值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加重改判6年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連刺3刀 漠視人命

陳在案發後遭收押,雖然他自稱患有亞斯伯格症及橋本氏甲狀腺炎,且無事實證明有逃亡之虞,委由律師聲請交保,責付給他的母親。但歷審法官都認為他涉犯重罪且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將他羈押至今已超過400天。本案判決確定後,陳將發監執行,羈押期間可折抵刑期「一天抵一天」。

2013年陳男就讀高中時,曾在捷運上遞紙條攀搭石女,但苦追不成,陳後來就讀其他大學,為親近石女轉學到世新,繼續展開瘋狂的求愛。

2017年12月11日上午,陳尾隨學妹到世新教室,再叫她到教室外談判,她問陳「到底要幹什麼?」,並說要寄存證信函,雙方因此發生爭吵,陳拿出預藏水果刀,朝石女右頸等處連刺3刀。

學妹遭刺殺後大聲求救,學校助教見狀急忙上前喝斥制止,陳才將刀子丟在地上,石女經送醫急救倖免於死。檢方起訴後,北院將陳男判刑5年6月。

犯意明確 並非偶發

上訴高院後,陳的律師辯稱,陳患有亞斯伯格症,人際互動有障礙,不曉得拿捏分寸,當時是因被害人大叫,才持刀失控,辯稱是偶發事件,且陳沒有朝人的頭、頸揮刺,無殺人意圖;但檢方駁斥,陳朝肩、頸刺劃並要讓學妹不說話,殺人犯意明確。

高院審結認為,陳在校園內行凶危害非輕,且犯後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先給付部分賠償,北院量刑過輕,加重改判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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