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達嚴正聲明 民視新聞台入MOD套餐合法

中華電信與MOD頻道營運商上下架契約附約,第十一條明定:...甲方(中華電信)得推薦頻道加入。

民視新聞台加入MOD豪華餐 符合契約規範

針對有媒體於【民視新聞台直接闖入MOD豪華餐 各頻道商驚呼「媒體暴力」】報導中,指稱10月26日下午愛爾達執行長陳怡君召集「家庭豪華餐」營運商會議,討論「民視新聞台申請加入豪華餐」,會議結論有誤一事,本公司說明如下:

依據「MOD頻道營運商上下架契約附約第11條」規定,「中華電信得推薦頻道加入套餐」,對於新頻道的加入,各餐所屬頻道營運商有其他一致之合意,則從其合意。換言之,若「營運商無其他一致之合意」優質頻道則可依約從中華電信的推薦加入。

本案表決結果為同意2家、不同意3家、無意見10家,在無一致合意亦無其他異議的情況下,本會議主席乃依照上述附約規定,裁示「民視新聞台」於106年11月1日加入「家庭豪華餐」;以上所敘均為事實,且完全符合契約規定。

若依MOD家庭套餐營運商協調會議議事規則第6條(決議方法)規定,營運商對會議程序或議事內容不同意時,應於該次會議提出書面反對意見,當場口頭表示異議…,未依前述規定辦理時,不得事後爭執程序、決議或議事之法律效力;本案表決過程中以及「主席決議宣讀時」,沒有任何營運商當場提出任何書面或口頭異議,而且會議是開到臨時動議時其他營運商尚有提出其他動議事項討論,之後才散會結束此會議的。會議程序正當完整。因此按照本會議之議事規則,會議決議後已具法律拘束力。對於營運商過了三天後才作事後連署發函,指稱會議記錄所載的決議內容有誤的做法,愛爾達在此深表遺憾。

愛爾達執行長陳怡君,自始至終依約依法行事,會議中合約法條的引用也獲得在場的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法務人員認證並向與會的各營運商代表們說明。而當時大家也都沒有當場提出任何異議。為免未經求證的報導內容,模糊焦點,特此聲明澄清,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