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撤案 一次看懂內湖園區爭議

慈濟撤案 一次看懂內湖園區爭議(中央社)

事件起源:

慈濟基金會於2005年向北市府申請保護區土地變更為社福用地案,盼在內湖區蓋一棟10層樓高、可容納2000人的「慈濟內湖社會福利園區」,但引發當地居民和環團抗議,歷經台北市長馬英九、郝龍斌時代,均未能過關。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月接受建國高中刊物「建中青年」專訪,感嘆慈濟花一大筆錢買保護區的地,「要改成開發,奇怪耶」。玄奘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釋昭慧因此在臉書發文,批評柯文哲對慈濟內湖社會福利園區開發案的說法。釋昭慧的發言,掀起各方立場論戰。

主要爭議點:

1、慈濟內湖園區為保護區,是否適合開發?

反對方:

慈濟位於內湖區的土地,其土地使用分區上屬於「保護區」,屬大湖地區的環境敏感地帶,不適合開發。

慈濟:

慈濟內湖這塊基地,在民國86年慈濟購入前已經被嚴重破壞,場區裡鋪設柏油路,鐵皮屋林立,髒亂不堪。此基地名義為保護區,實為破壞區。慈濟希望將它改善為「兼具叢林、生態湖的慈善心靈園區」。

2、慈濟內湖園區現址和過去內湖淹水是否有關?

反對方:

慈濟內湖園區在法律上的地目仍是「溜地」,內湖區大湖里里長洪美惠說,慈濟內湖園區位在北基地,對面就是大湖,後方山坡水流順勢而下,原本北基地能有4.5萬立方米的滯洪量,若再開發,水排不掉恐怕造成淹水。

慈濟:

臺北市都委會釐清(99年12月6日),大湖山莊街與慈濟基地分屬不同水系。大湖山莊街一帶的淹水,係屬於大溝溪、米粉坑溪集水區,與慈濟內湖基地的牛稠溪水系不同。過去淹水問題與慈濟基地沒有關係,慈濟自購入後至今,沒有進行任何的興建與回填工程。

3、慈濟的計劃申請,是否符合環評規定?

反對方:

此案申請開發範圍之全部土地均位於依水土保持法核定公告之山坡地範圍,依據「認定標準」規定:「凡園區、一般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或老人福利機構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均屬環評法所稱「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且「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依法必須環評。

慈濟:

慈濟內湖改善計畫,主要為文教(慈善志工訓練、社區愛心推廣教育……等項目),內湖基地的規劃案也都以平地為使用空間。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等相關規定,慈濟內湖基地皆未達需辦理環評之規模,依法不需環評。

4、 慈濟變更為何是適用『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
』的條文?

反對方:

此案不應適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該條款所稱「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是指為配合國防或經濟發展所必需之緊急重大設施,非迅行變更無法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者。2010年都委會審議大會時,民眾以慈濟開發內湖基地並無國防發展需要又無經濟發展效益,就提出質疑。

慈濟:

慈善的投入也是公益經濟的一環,會帶動整體GDP的成長。公益慈善團體在購置相關物資與用品投入社會
扶助的同時,帶動整體社會的善經濟之循環。慈善志業在全世界都是屬於是「公益經濟」,慈善救濟是「善經濟」。

5、慈濟為何一定要選內湖興建內湖園區:

反對方:

媒體報導這塊地被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於1996年花約13億元買下,之後慈濟認為只是這樣的利用並不夠,因此申請變更地目重啟開發。台北市長柯文哲則質疑,慈濟在雙北就有大量土地可以用,為何執意要用內湖。

慈濟:

內湖是一個高度經濟發展的地方,居民們可以透過為弱勢者服務的歷程,提升心靈價值,以體現公益互助的意義。慈濟內湖園區除了有水保公園供民眾休憩之外,更是內湖居民做志工、服務他人的地方,透過慈善行動提升自我生命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