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案 海軍司令:沒遭施壓、願負完全責任

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今天表示,慶富公司承造的獵雷艦案第三期款項支付是他批的,海軍一切「依法依約」,他做任何事情「沒有承受任何壓力,沒有長官也沒有總統府。」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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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案延燒,中國國民黨主席吳敦義、立法委員馬文君、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等人都指出,慶富副董事長陳偉志入府溝通後,獲得了海軍原先沒有要撥付的第三期款項新台幣24億元;質疑背後有高層施壓,才讓慶富迅速獲得撥款。

國防部和海軍數度發新聞稿澄清撥款絕無高層施壓,黃曙光今天親自率領海軍相關主管出面舉行記者會,說明第三期付款相關細節。

海軍參謀長李宗孝說,慶富於民國105年9月27日表示船殼已經脫模,慶富請款時海軍要驗證脫模和還款保證金這兩個條件,確認兩個條件後,11月28日和12月6日,慶富分別把兩筆還款保證金交給海軍,12月1日和12月16日把海軍第三期款項支付給慶富,支付過程完全依照合約執行。

黃曙光強調海軍絕對是「依法依約」,如果有任何工程延宕,後續慶富要求的罰款會更重,這是重要防線,他思考後決定付款。

對於外界批評海軍有來自高層的壓力,黃曙光說:「我是主角、這案子我批的,我最清楚為何要付款,沒有任何一個人打電話給我,這是我的權責,不是部長權責,他是政策單位,我是執行單位。」

黃曙光說,他思考種種因素,要考慮長遠的,看的是整個案子,不是看付款枝枝節節,希望獵雷艦如期如質交到海軍手上,國防部要求建軍規畫,海軍就是履約執行,沒有委屈不委屈的問題。

對於外界認為海軍受到壓力兩週內就付款,黃曙光說,105年9月14日慶富曾要求付款,他沒同意,媒體報導海軍坑殺獵雷艦,「依法依約的宗旨沒變,變成海軍坑殺獵雷,現在依法依約來做,變成圖利獵雷,對海軍來講怎麼會是公平?」

黃曙光最後重申,他做任何事情「沒有承受任何壓力,沒有長官也沒有總統府。」他說:「總統管的是大政方針,沒有管到付幾塊錢,部長是決策,我會負完全法律責任,絕不推諉欺騙,海軍依法依約、沒有欺騙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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