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澄清湖畔開發毀生態 民團籲營建署駁回

高雄市都發局擬開發澄清湖水岸公園綠地,公民團體認為,恐破壞生態、導致淹水,24日呼籲內政部營建署駁回開發計畫申請。圖為公民團體今年1月抗議,表達訴求。(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都發局擬開發澄清湖水岸公園綠地,公民團體認為,恐破壞生態、導致淹水,24日呼籲內政部營建署駁回開發計畫申請。圖為公民團體今年1月抗議,表達訴求。(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都發局擬開發澄清湖水岸公園綠地,公民團體認為,恐破壞生態、導致淹水,更浪費預算,24日邀集朝野立委於立法院舉辦記者會,呼籲內政部營建署駁回開發計畫申請。高雄市政府表示,澄清湖特定區整體公園綠地比率占10.31%,符合法令規定,生態生活機能將更完備。

公民團體建議,開發案應集中在遠離湖岸的既有停車場區,不用犧牲綠地、樹木與滯洪公園,翻修既有建物,將道路截彎取直,退縮遠離湖岸,打造水岸隔離綠帶,同時兼顧生態景觀、觀光遊憩、水源保護與防洪需求,才是更加省錢的正確做法。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認為,若減少滯洪空間,未來豪宅區恐變「淹水區」,而高市府擬將公園改建成大樓、建物拆除改建成公園,除了浪費建設經費,也增加碳排。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也指出,民團提出的版本嘗試取得開發和經濟的平衡,她非常支持。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擔憂,未來若滯洪空間不夠,淹水的後果是否又得全民承擔?立委陳椒華也強調,高雄飲用水品質已敬陪末座,澄清湖是高雄市飲用水源,但飲用水取水口1公里內不應開發,營建署應妥善處置。

高市府運發局指出,現況未開闢的2.14公頃公4之5用地,透過變更案將開發為區域性公園兼滯洪池,且出流管制計畫已審查通過,足夠供地方滯洪使用。另外,計畫區並未座落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也非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的範圍,因此,對澄清湖飲用水質水量保護區並無影響。同時,未來建築離水岸邊至少達43公尺至243公尺,後續也會有都市設計審議機制把關,沒有破壞水岸景觀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