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審暫時處分 4機關可發言7.5分鐘

國會改革法案,賴清德總統及行政院、監察院、柯建銘等51立委共4案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0日將開庭審理。(本報資料照片)
國會改革法案,賴清德總統及行政院、監察院、柯建銘等51立委共4案聲請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0日將開庭審理。(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賴清德總統及行政院、監察院、柯建銘等51立委共4案聲請暫時處分,司法院3日表示,憲法法庭10日開庭審理,旁聽及公開播送事宜,將另行公告。憲法法庭也公告準備程序預定表,其中聲請人4機關與立法院的陳述都各30分鐘,每個聲請機關可指派3名訴訟代理人,等於每個機關只能分到7.5分鐘陳述意見。

民眾黨已決議12日院會時正式提案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屆時憲法法庭會不會做出暫時處分,備受外界關注。法界認為,一旦「超快速」裁准,在暫時處分有效期限6個月內,在野立委恐怕無法查弊,總統也不用常態性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接受詢答。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3日拿出憲法法庭通知書,指黨團、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聲請釋憲4箭齊發時,藍白竟要利用空隙,在7月12日院會表決邀請賴總統國情報告並即問即答。柯痛批,5月時曾舉行過朝野協商,但未有結論,如今已聲請釋憲,且暫時處分的庭期都已定,藍白再怎麼野蠻也不該如此。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也發出通知,將在5日舉行朝野協商,針對暫時處分部分委任訴訟代理人陳述意見相關事宜,以及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案進行討論。

目前總統及行政院等機關的釋憲聲請案,分成兩大部分,首先是主張攸關國會改革修法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違憲;另一部分是暫時處分的聲請,請求憲法法庭暫停適用修法後的規定。

憲法法庭10日將先就暫時處分的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雖沒有規定憲法法庭多久須裁定准許與否,但法界預估,因涉及總統國情報告及立委將對鏡電視、超思進口蛋等案動用調查權,有其急迫性,大法官應該很快作成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