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對決》暫時處分激辯3小時!藍白:盼有效監督政府 綠:急迫且危險

憲法法庭今天開庭。陳品佑攝
憲法法庭今天開庭。陳品佑攝


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引發擴權爭議,憲法法庭今開審「暫時處分」。總統、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監察院等4機關均主張,邀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等眾多條文恐違憲,且新法施行後有重大急迫危險,要求裁定暫時處分。關係機關藍白代表則認為總統、政院和監院聲請不合法,強調立法程序合法,沒有違憲。雙方激辯3小時,審判長許宗力諭知準備程序終結,雙方可在3日內書面補充說明。

包括總統在內的4個聲請機關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的總統國情報告、書面回覆、即時回答、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等相關規定以及《刑法》藐視國會罪,均有違憲疑義,因此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今天公開行準備程序,調查有無暫時處分的必要,15名大法官均出庭。

聲請機關之一的民進黨立院黨團以柯建銘、吳思瑤及鍾佳濱委員為代表,偕同訴訟代理人陳鵬光、陳一銘及方瑋晨律師到庭;行政院由訴訟代理人陳信安教授、李荃和律師及賴秉詳律師到庭;總統賴清德由訴訟代理人洪偉勝律師到庭;聲請人監察院則由李俊俋秘書長代表,偕同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到庭。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由吳宗憲、翁曉玲及黃國昌委員代表,偕同訴訟代理人陳清秀教授、仉桂美副教授及林石猛律師到庭。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吳思瑤、柯建銘、莊瑞雄、沈伯洋等人於憲法法庭外合影。陳品佑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吳思瑤、柯建銘、莊瑞雄、沈伯洋等人於憲法法庭外合影。陳品佑

聲請機關:新法有重大損害權力風險

總統方面主張,邀總統國情報告違反公開透明的民主原則,可能會陷總統違憲前往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或進行詢答,如果不前往可能會被立委指責,這是破壞權力分立,一旦發生恐無法回復。此外,立院12日就要提案邀請總統國情報告、詢答,之後也會衍生NCC委員、考試委員及司法院大法官的提名審查問題,因此有相當急迫性。

行政院則主張,新法規定行使人事同意權有具結和罰鍰的問題,允許立院邀請社會人士參與,等於是審查外包,更可能透過無限期審查癱瘓人事權,相當危險。而新法增加被質詢官員的義務,還增加藐視國會罪刑責,顯然有難以回復的急迫性。「行政官員可能違反行政特權或機密,不說反而被處罰,將陷入窘境。」

民進黨團表示,質疑立法院的調查權,認為立法部門不能強制行政部門公開資訊,而且行使調查權,看不到立院行使職權的重大關聯性,目前擴權法案確實違憲,而且影響憲法機關獨立運作及行政部門的有效運作,甚至侵害人民基本權等。立院調查權也沒節制,現在已經成立雞蛋、鏡電視及國發基金案,以後會像雨後春筍般積極成立,將侵害行政特權及人民不表意的自由。

民進黨團認為,權衡利益之下,若不准許暫時處分,立院會積極行使調查權,屆時將廣泛侵害憲法機關的權限和人民基本權,損害會不斷擴大;如果裁准暫時處分,只是適用過去舊法,台灣仍然是幸福的地方。准許暫時處分的不利益遠遠小於不准。

監察院主張,立院行使調查權,會輕易侵害監察院權限,最終造成監察院撤廢。此案不是總統可以用院際調解的範圍,只能用憲法法庭的裁定停止。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出席憲法法庭。陳品佑攝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出席憲法法庭。陳品佑攝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出席憲法法庭。陳品佑攝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出席憲法法庭。陳品佑攝

立法院:如果只有文件調閱權無法監督政府

不過,主張「合憲」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相關修法沒有創設新權力,立法權監督行政部門,本來就需要有足夠完整的資料才能判斷。依他過往經驗,向行政機關調資料總是被拖延、篩選或遮蔽,僅有文件調閱權根本無法進行監督,追查不了光電、疫苗採購、雞蛋案,政府將淪為獨裁政體,對此他深表遺憾。

他也主張,總統、行政院和監察院聲請不合法,反批聲請方用新聞網的報導用語當作論述,極為荒謬,而他們舉的案例都是幻想出來的,根本是造謠。

黃國昌則說,監察院指摘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但立院設計的調查權是對事,監察院是對人,立法院的調查權還超越在司法體系的保障,聽證會上的證人也可以帶律師。他反指,若有違憲風險,監察法才是違憲風險。他也強調,審理程序完全合法透明,卻被誣指成不符程序。

翁曉玲表示,此案不符合聲請暫時處分的要件,因為對造都沒有具體釋明。她認為,不會造成人民重大損害,而且懲罰說謊官員不會難以回復,因為他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已能避免重大損害。他也強調,立院7/15要休會,9月才開議,不會有行政調查權的問題,加上總統也表明不會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因此沒理由,經過雙重假設的利益判斷,不准暫時處分的利益會大於准許。

她強調,民眾期待立委對眾多行政措施進行調查,若不過,民眾會不滿,立法院花這麼多心血是為了避免成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盼望改變國會生態,希望憲法法庭不要剝奪立法院機會。

立委吳宗憲。陳品佑攝
立委吳宗憲。陳品佑攝

大法官熱烈提問,交鋒1個多小時

等兩造陳述完意見後,大法官總共進行1個多小時的詢答,大法官呂太郎、詹森林、尤伯祥、朱富美及蔡宗珍先後提問,主要的內容包括:行政院提出覆議案未果後,行政院倘認為法案違憲,要怎麼執行或循何管道解決困境?此外,《憲訴法》第65條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大法官質疑,聲請人為什麼不採取此途徑,而要依《憲訴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其道理是什麼?

大法官也好奇,總統拒絕立法院院會提出總統國情報告之邀請,立法院將如何因應?是否採取反制措施?「反質詢」一詞應如何定義?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刑法》藐視國會罪規定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立法院之陳述意見想要挑戰《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所建立的作成暫時處分原則?

大法官也提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否建立總統國情報告義務?而第46條第1項但書規定是否有拘束力,或只是訓示規定?立院職權法作為規範立法院職權行使之依據,得否創設立法院以外之政府機關及人民之配合義務?

大法官詢答時間長達一個多小時,審判長許宗力在兩造陳述完意見後諭知準備程序終結,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如果認為有補充必要,可於3日內以書面補充說明。

立委柯建銘。陳品佑攝
立委柯建銘。陳品佑攝
大法官朱富美(左)、尤伯祥出席憲法法庭。陳品佑攝
大法官朱富美(左)、尤伯祥出席憲法法庭。陳品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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