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激辯近3小時 與會綠委識破藍白策略:為「不接受違憲判決」留伏筆

[FTNN新聞網]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總統府、行政院、監察員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針對國會擴權法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10)日下午召開程序準備庭,審理「暫時處分」部分,雙方歷經近3個小時攻防。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會後表示,從今天攻防的過程判斷,憲法法庭應該會接受暫時處分,而他也分析國眾兩黨的辯論策略,直言他們不是想贏得訴訟,而是為未來不接受違憲判決預留伏筆。

憲法法庭今日針對國會擴權法案「暫時處分」審理。(圖/憲法法庭直播)
憲法法庭今日針對國會擴權法案「暫時處分」審理。(圖/憲法法庭直播)

鍾佳濱表示,今天開庭的目的不是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否違憲,而是該法案是否會產生立即且不可回復的公益上損害。一般來說,訴訟策略有兩種,一個是爭取法院認同,一個是爭取庭外認同,而在野黨應該是採取後者,並沒打算要爭取大法官認同他們的主張,只是想指摘憲法法庭不公正。

鍾佳濱指出,黃國昌一開始就提出程序問題,提出《憲法訴訟法》17條「除裁定不受理者外,憲法法庭應將聲請書送達於相對人,並得限期命相對人以答辯書陳述意見。」然而,這條法規指的是訴訟「標的」,也就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沒有違憲,但今天法庭審理的是「暫時處分」,黃國昌卻直接攻擊憲法法庭,說沒收到申請書、沒給時間答辯。

鍾佳濱說明,根據《憲法訴訟法》43條「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因此,暫時處分未必要有人聲請,憲法法庭也可以依職權進行裁定,而裁定時可命當事人陳述,也沒有說一定要,黃國昌拿著這條說程序不對,是完全搞錯方向,從實體違憲審查來論述,但這是8月6日才要做的。

鍾佳濱直言,黃國昌冒險做程序陳述、衝突憲法法庭,當辯護者採取跟審判者對衝的情況,「他不是為了勝訴,而是要凸顯出審判不當」,而這樣指責法庭的不是,對後續辯護也不利,亦即在野黨的訴訟策略,並沒有要爭取憲法法庭的解釋,而是未來對違憲判決不接受。

鍾佳濱並指出,攻防過程中,大法官問及立法的職權依據、原則及定義內容,但在野黨每次講的都不一樣,法官也花了很多力氣釐清,而這正是國會擴權法案牴觸憲法的重要原因,也是立法過程中社會的質疑,包括反質詢、藐視國會的定義,以及聽權、調查權與司法、監察的區別等,在野黨的論述前後不一,顯然已提早暴露國會擴權法案這個「標的」的主張違憲。

鍾佳濱透露,過程中講最多話的是黃國昌,可是他每次發言時,都能清楚發現並沒有回答到問題,導致大法官要一再追問,形成了「大法官詢問–黃國昌回答–大法官追問」的情況,也說明這幾位立委離開立法院的主場優勢,到了憲法法庭上,只能採取閃躲、埋伏筆的策略,為未來提出「違憲審判不公平」預留伏筆。

鍾佳濱表示,在野黨認為應依照《憲法訴訟法》65條「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而非47條「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試圖混淆法規本身違憲與職權上產生爭議,更批評憲法法庭不應該、程序上不公平以及申請機關不應該、不是違憲而是職權爭議。但是,65條的規定是要先有爭議,調處不成半年後才能釋憲。

鍾佳濱認為,最後憲法法庭應該會給予暫時處分,而在野黨對於違憲指摘顯然無法辯護,相信法官也有心證。至於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稱,聲請方4個機關共請了12位律師,對上立法院3個律師並不公平,鍾佳濱也無奈地直言「發言時間是他們比較多」,雙方都是一樣的發言時間,算下來在野黨每人的發言時間還比較長。

更多FTNN新聞網報導
遞狀對國會擴權法案聲請釋憲!民進黨團提「7大理由」 柯建銘:期待撥雲見日
國民黨控憲法法庭「1打4不公正」 吳崢揭「3真相」反酸:理由伯是你?
藍綠為修《選罷法》爆衝突 卓榮泰:盼朝野各黨團理性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