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裁定「國會職權法暫時處分」 效力凍結到釋憲宣判

憲法法庭今裁准暫時處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資料照)
憲法法庭今裁准暫時處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資料照)

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等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10日就「緊急處分」召開憲法法庭進行準備程序,今(19日)結果出爐,憲法法庭裁准暫時處分,包含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等重點部分,在釋憲案宣判前都凍結效力。

立法院在5月28日三讀通過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後,經總統公告後6月26日生效,不過,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前後向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7月10日間就緊急處分先召開憲法法庭審理。

今(19日)緊急處分結果出爐,大法官宣告,包含總統國情報告、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國會聽證權等,都因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且對責任政治等重大公益有難以回復之虞,幾乎大部分條例都被宣告即日起凍結、暫停適用。後續釋憲言詞辯論將在8月6日進行,依憲法訴訟法規定,11月6日前會宣判結果,除非必要才延時2個月。

而在16日立法院休會前法案大清倉,當天藍、白挾人數優勢,以59:50通過,要總統賴清德到立院國情報告,但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進入釋憲階段,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則再度呼籲,為尊重憲法嚴肅性,在憲法法庭裁判前,任何憲政機關均不宜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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