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特助幫老闆面交款項 卻變詐騙集團共犯

民視新聞/蕭宇珊、黃柏榕 新北市報導

應徵主管特助工作,卻成詐騙集團車手!一名蔡姓女子在人力銀行找工作,找到一份樂器批發工作,疫情期間居家上班,過程中從事建檔、詢價、跟一般上班族沒兩樣,被老闆派去跟廠商面交款項,事後卻收到警方通知,竟成了詐騙集團幫兇,被認定是車手,還被兩名被害人提告。

黑色上衣女子拿牛皮紙袋,交給一名白衣男子,只是幫老闆交貨款給廠商,怎麼就變成詐騙集團共犯,還可能因此被判刑。

當事人蔡小姐說,「我現在其實身上就是傷,也沒有完全好這樣子,然後我也因為這個案件的事情,一直影響到我現在的工作跟生活。」

應徵特助幫老闆面交貨款 女子成詐團共犯無奈喊冤
應徵特助幫老闆面交貨款 女子成詐團共犯無奈喊冤

台北一名蔡小姐,日前在人力銀行,應徵樂器批發公司,月薪水3萬6,不僅有完整教育訓練,學做報表、建檔,就跟普通上班族沒兩樣,兩周後幫老闆跟廠商收錢,在不知情情況下成詐騙集團車手。

當事人蔡小姐說,「因為我以前的工作性質,就是身上會拿貨款去批發補貨,身上就是會有蠻多現金,所以當下我根本就沒有意識到,這是詐騙集團的手法。」

用現金交易貨款,曾在服飾業的蔡小姐,覺得很正常,卻被檢方當成詐騙證據,前後經手70多萬,通通是贓款,弔詭的是,案件交到檢方手上,由兩名不同檢察官偵辦,結果卻不同。

應徵特助幫老闆面交貨款 女子成詐團共犯無奈喊冤
應徵特助幫老闆面交貨款 女子成詐團共犯無奈喊冤

​​​​​​​​律師何孟臨說,「大部分相同犯罪事實,進到同一個地檢署以後,地檢署檢察官通常都會去查前案,是不是有相關係屬案件,在這個地檢署裡面會去合併辦理,避免有所謂的見解歧異情形,但這個案件卻沒有這樣做,這個案件拆兩個不同檢察官去審理。」

一方認為跟大多數車手型態不符,沒有喬裝也沒有躲藏,但另一方覺得公司貨款不可能現金交付,認定蔡小姐知情而追加起訴,而這間有營業登記的公司,雖然發出聲明否認,但跟詐團有沒有關係,檢方還要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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