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養雞變做雞!雲林恐怖情侶囚10外籍女 警攻堅逮人重罪起訴

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幾乎跟豬仔沒兩樣!雲林縣警方近日破獲一起情侶合開養生會館,竟透過仲介引進12名外籍女子,用缺養雞工人的名義騙來後,再囚禁、強迫她們其中的10人當「雞」跟客人性交易。

警方取締畫面。(圖/翻攝畫面)

據警方調查,這家恐怖養生會館在雲林縣西螺鎮,由嫌犯林姓男子跟何姓女友合開,2019年間開始營業,全案始於2021年至2023年間,林男先透過仲介,以徵農場員工、養雞場員工跟家庭看護工等名義,引進包含何姓女友的弟媳、妹妹等4名越籍女子,再容留1位陸配、5名越配,但從事的都不是一開始得知的缺工內容,而是要跟養生館的客人性交易。

警方取締畫面。(圖/翻攝畫面)

店內服務價目表。(圖/翻攝畫面)

檢警指出,該養生館走低廉價格路線,因為另一半的收入是從性交易而來,何女要求這12名女子要穿低胸、短褲、露肩等性感服飾幫客人按摩,再有意無意碰觸客人大腿內側,及用胸部碰觸客人身體挑逗,再與客人談定從事半套性交易,「以此減少按摩之勞力支出,並賺取小費」。

2名嫌犯強迫外籍女子賣春的養生會館外觀。(圖/翻攝畫面)

林姓男子跟何姓女友另強制非法引進來台之被害人越南籍女子A、B必須配合店內穿著,並以「從事性交易也沒什麼關係」等語,逼迫被害人A、B等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並按月收取違法引進來台的人頭費用5000元,如有不從,即威脅解約遣返,並須付清在台期間包含勞、健保、退休準備金、就業安定費等雇主須負擔之費用,以此脅迫、剝削被害人,再加上其他騙來的外籍女子,除了何女的妹妹跟弟媳以外,共有10人被強迫下海。

警方後來攻堅查緝,把林男跟何女都逮捕,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2名被告均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第231條第1項之意圖營利,而容留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呼籲人口販運罪是國際社會公認惡性重大,且嚴重殘害人權之犯罪行為,此種逼良為娼之惡行,本署更不會輕縱,必然從嚴、從速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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