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曉薇京華城案提抗告遭駁回 羈押禁見確定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查出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應曉薇不服,提起抗告。北院今天表示,已收到應曉薇抗告狀,下午2時35分送達高院。高院今天晚間約8時駁回抗告,應曉薇羈押禁見確定。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查出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左)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中央社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查出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左)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中央社資料照)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以被告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

合議庭指出,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實在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的順利進行,而有羈押、禁止接見及通信的必要,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因此被告應曉薇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懷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與應曉薇間疑有行收賄情事,另發現應曉薇於8月27日晚間欲搭機前往香港,檢察官緊急指揮廉政署將應曉薇拘提到案,並於同月28日兵分48路搜索,約談沈慶京等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沈慶京、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逃亡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北院今天就應曉薇提起抗告,經整卷送往高院,高院分案審理。

另一方面,高院今天下午駁回同案在押被告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等3人提起的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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