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案二審處分更重 丁允恭發文稱憤怒要提再審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因為與女記者在辦公室內發生性行為,分手後又涉嫌騷擾,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一審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今天(28日)二審宣判廢棄原判決,自為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確定。得知結果後,他立即在臉書發長文痛批司法不公,政治辦案,讓他憤怒遺憾,並表示自己將研議提起再審與憲法訴訟,針對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聲請大法官的統一解釋以避免恣意擴張。

丁允恭是在2013年與女記者交往,兩人並多次在高雄市新聞局長辦公室、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女方還曾兩度墮胎。女記者控訴丁允恭在分手後,還曾在臉書上傳親密合照,令她飽受煎熬。一審認為,丁允恭身為高階公務員,行為放蕩不檢。但臉書張貼的合照,看不出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意涵,並不構成性騷擾;雙方對話也不構成性騷擾,均不併付懲戒。但監察院不服提出上訴,懲戒法院二審認為,性騷擾並不侷限於具有「性意味」為前提,丁允恭在臉書上公開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雖約10分鐘後就下架,但已造成女記者感覺受到冒犯構成性騷擾。一審判決適用法令有所違誤,其餘部分並無不妥,因此廢棄原判決,並審酌性別平等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性騷擾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改判丁較重的懲戒處分。

對懲戒法院二審判決,丁允恭下午在臉書發長文抱怨:表示自己感到憤怒與遺憾,深覺司法體系的缺乏公平正義,以及法官缺乏道德勇氣。他認為二審的判決並不具有廣泛的共識性,是一個有爭議的判決。自己在辦公室的不當行為,斷送了20多年以來的職涯,人生在中年重頭開始,感到特別辛苦,但對於所謂性騷擾的指控,絕不接受。批評二審在監察委員的不當施壓下,引入不必要的專家鑑定,事實上是把訴訟政治化對他極不公平。

他在文中透露這兩年,訴訟持續讓他沒有辦法擺脫地獄般的生活,他自認是尊重女權的進步人士,所以對被貼上性騷擾的標籤,覺得生不如死。他控訴監察院,本身就是一個政治辦案,還點名紀姓監委針對他,作麥卡錫式的追殺,是政治辦案。總而言之,比起實際被判處的懲戒,他稱自己更在意性騷擾的法律評價。

雖然本案已經二審確定,但丁允恭表示他將研議提起再審與憲法訴訟,針對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聲請大法官的統一解釋,讓對「性騷擾」的法律解釋不得恣意擴張,以保護善良的公民,求取社會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