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比港獨嚴厲 陸學者:顯示對台獨零容忍

大陸廿一日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中共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田飛龍指出,根據港版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規定,在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沒有死刑,最高為無期徒刑,但前述(懲獨)意見對台獨行為最高刑罰是死刑,比針對香港分裂分子的法律規制更嚴。他聲稱,這顯示中共在法律立場上對台獨行為的零容忍。

大陸央視旗下「日月譚天」昨刊文稱,現在大陸已明確規定「缺席審判」,陸方可依與他國簽署的相關條約,依法引渡、終身追責。意見的推出豐富「反台獨法律工具箱」,讓「反獨促統」又向前推進一步。

田飛龍透過觀察者網刊文稱,這分司法解釋凸顯大陸對台事務的「主權和直接管轄權」,今年初兩岸於金門發生的漁事糾紛事件中,大陸對有關海域實施直接管轄並登臨檢查有關船隻和人員,就是管治新常態的體現。大陸對台灣有關海域和空域的巡航與管制也是同樣的法理基礎,這分司法解釋文件是中共依法反台獨的制度里程碑,預期會有相關案例和審判。

「日月譚天」另引述中國社科院台灣問題專家分析,該分意見把建立台獨分裂組織、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文化台獨等行為明確認定為分裂國家罪,顯示陸方對各種形式台獨「無死角」全面打擊,但文章也稱,該意見聚焦的是懲治「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分離活動,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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