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行政院對國會擴權法提出覆議 立法院對決時間、可能結果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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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藍白聯手下通過國會改革法案,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提出覆議(資料照/記者鄭孟晃攝影)
立法院在藍白聯手下通過國會改革法案,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提出覆議(資料照/記者鄭孟晃攝影)

行政院上周四院會通過對於立法院日前通過修正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兩案全部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全案尚待賴清德總統審慎評估確認覆議後,才會移送立法院。根據立院人士評估,由於此案朝野意見兩極,恐需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到院說明,因此,最快的表決時間點會是在18日的立法院會中進行。

※行政院提出覆議: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由於行政院在5日下午2時收到立法院的國會改革法案函文,因此最晚14日要送出。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逾期未決,原決議失效)。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由於撤回原決議需要二分之一立委(57席)投下同意票,但目前立法院第11屆立委席次分別為國民黨52席、民進黨51席、民眾黨8席、無黨籍2名,由於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修正草案的是國民黨和民眾黨,預期覆議案表決仍能藉由人數優勢維持原決議。

根據推測,由於立法院對於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為爭取時效,立法院長韓國瑜可能需要在14日院會前召集朝野協商,確定如何處理覆議案;但若協商無共識,或韓國瑜未召集協商,就必須在14日的院會中增加討論事項來處理,朝野可各自提出主張,在院會中決議覆議案處理的時間,以及是否邀請卓榮泰說明。

至於表決,可能需要在18日的院會中暫停質詢,挪出時間來處理覆議案表決。不過,若行政院非要到14日才移送立院覆議,就要等18日才能在立院程委會中列案,覆議表決的時間,恐整整順延一周。

現行的《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可移請立法院覆議,但若立法院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當然由藍白把持多數的立法院,覆議案表決應該可以過關維持原決議。但是民進黨團應該會祭出杯葛手段,期間青鳥行動是否再起,也引發關注。

※聲請憲法法庭釋憲

若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可以聲請釋憲。依據《憲法訴訟法》規定:「四分之一以上立委行使職權,認定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以全體立法委員113席計算,只需要29名立法委員,就能行使職權,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

憲法法庭收到聲請案件後,將進行以下流程:以電腦系統隨機輪流分派給大法官承辦。承辦大法官審查聲請案件後,應提出審查報告,交給所屬審查庭其他大法官表示意見。組成審查庭的3名大法官,需進行初步程序審查,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無法達成一致決不受理者,由憲法法庭評決是否受理。一旦聲請案件經憲法法庭評決受理,就會依序進入實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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