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雙叒叕再一次被處罰

文/李承恩

今天是2023年1月10日,我又再一次被傳喚到圓通橋派出所。我不記得這是第幾次了,上一次是11月底因為小區被封我提出抗議;再上一次是10月份我質疑政府為醫保背書;再再上一次是9月的四通橋事件,更久遠的就記不清了。

今天一直忙到下午三點才出去吃午飯。剛吃完接到國保陳姓支隊長的電話,讓我去派出所等他。我回家處理了一下隨身物品和通訊設備。

到了派出所,國保二中隊蕭偉,大隊長陳永建兩個人已經在所長辦公室等我。剛進門陳大隊長單刀直入,讓我交待12月20日中午在朋友圈的一張圖片。內容大概是趙立堅說臺灣和外國媒體對中國疫情沒有發言權,中國人才有發言權。我承認是我發的,並且強調我認為內容沒有問題。陳大隊長要了我的手機,我給他;他要密碼,我拒絕!即使這是一個乾淨的手機。

有了四通橋事件的教訓這一次我不再配合,我也無法再配合。那一次我的配合差點被刑事拘留。

陳支要求去辦案區,給我壓力。我離開了辦公室,領著他們兩人去辦案區的審訊室,我開燈、坐到老虎凳上、先後把自己雙腳雙手鎖起來,等待審訊。這還是2020年5月審訊我的那個房間,還是那張坐了三天兩夜的老虎凳,這個房間這套設備我再熟悉不過了。

隨後,網監大隊姜偉,國保支隊支隊長李建也趕到。

李支見狀用疑問的眼神看了看陳大,陳大慌忙解釋說是我自己把自己鎖上的。我接話,說這是配合你們辦案。李支要開鎖,但是無從下手,還是在我的指導下按下總控臺開鎖按鈕,開了我手上的鎖。示意蕭偉和姜偉給我做筆錄,然後跟陳大出去商量什麼。

姜偉遞過我的手機,示意我解鎖;我接過手機放到我面前的桌子上,用手掌放在手機上面宣示主權;說,既然坐到這裡就按手續來。他說,我要你打開手機就是手續。

我無視他的話,要求確認我是以什麼身份接受問話的,是配合調查,還是犯罪嫌疑人。我知道這個身份決定這件事的性質,確定我將面臨什麼指控。

蕭偉和姜偉兩個人保持沈默。我進一步提出要權利義務告之書。這是法定程序,他們沒有辦法拒絕。隨後他們給了我一份《行政案件權利義務告之書》。通過這份報告之書,我知道自己最多面臨15天的拘留,內心暗喜。

這時姜偉可能意識到這筆錄他沒辦法繼續做下去,離開了審訊的位置出去了。

沒多久陳大進來,解開審訊椅上所有的鎖,用聊天的語氣安撫著我,同時吩咐蕭偉記住聊天的重點之後再放到筆錄裡,就這樣把筆錄做完。趁蕭偉在整理筆錄不注意我把手機裝到我口袋裡。

簽完筆錄,又做了一整套拍照採集指紋驗尿的手續,我估計這次要被拘留了。

在審訊室等處理結果的時候我找了個機會給自己拍了張照片,再借上廁所的時候配上簡短的資訊連照片發出去,好讓外面的朋友知道我的處境。做完這些,我把手機調到飛行模式。

這時已經將近七點。他們讓我離開了審訊室,回到所長辦公室等吃晚飯,說沒有那麼快可以離開,要等上面決定怎麼處理。

盒飯到了。我吃了兩口就吃不下,湯我全部喝完了,在收拾飯盒的時候我把牙簽塞到袖口裡面,飯後喝了很多茶。

我提出要上廁所,然後就往樓梯洗手間的位置走去。他們沒有跟過來,小解完他們還沒有過來。關門做開大的樣子,準備掏出手機的時候,陳大進來在隔壁位置跟我說話。我回應著,衝水整理衣服出來,這個時間消息已經發了出去。

回到辦公室,陳大、蕭偉、李支輪流看著我跟我聊天。期間其他人在另一個房間跟上級討論協調怎麼處理。

從跟他們的聊天知道是省裡通報下來,要找出我哪裡得到這張圖片。而我提供不了來源,又拒絕交出手機,他們正從《騰訊》後臺調取索源數據。

這張圖片很普通,一張趙立堅的頭像配了文字,文字也是外交部和官媒一貫的說法。只是趙最近幾天不再擔任發言人引起國內外的熱議,尤其是他戰狼式的外交風格。

可能因為這樣,我不小心碰到了當局的G點。他們認為20日趙已經不在外交部,這不是他說的話,所以我沒有經過核實轉發了這張圖片是造謠。

這時我口袋裡的電話響了,陳大、蕭偉看著我然後交換了眼神,我看了看陳大,他示意不要說在派出所。我接了電話,是收到消息的朋友確認我的情況,我回了一句不方便接電話,大家心領神會掛了電話。

在沒有處理結果之前,我要處理一下手機。裡面有聯繫人和我發出去的資訊和照片。我嘗試在辦公室找到藏手機的地方,窗臺外、垃圾桶、沙發的縫隙,最後沒有找到適合的地方。我藉故上洗手間,在洗手間刪除了對外發佈的資訊和照片,用剛才準備的牙籤取出sim卡藏了起來,避免他們用這張卡接收短信登陸我的其他帳號。

大概十點鐘,被再次帶到辦案區,重新進行生物採集的措施,除了剛才做的還增加了虹膜、掌紋、聲紋和血樣採集。這個過程我在想,有處理結果了。

回到辦公室,李支跟我說,他們短時間內沒辦法對20天前的圖片進行索源,我又不能提供圖片的來源,所以會對我作出行政處罰200元的決定。稍後會重新做好另一份筆錄給我簽名,寫保證書,罰款不用交,這樣就可以離開結束今天的事,問我接不接受這個處理。我表示接受,只要然後我離開我都接受。

沒多久,他們就拿了十幾頁材料給我簽名,有重新做的筆錄,有證據,有傳喚證,有處罰決定書,我沒看全部簽了名字完成這套手續,另外還寫了保證書。這時離12點還有十分鐘。

辦完這些,陳大、李支輪流對我訓話,說他們怎麼保我幫我擦屁股,回去還要跟上面交待云云。完了我拿到處理決定書和傳喚證離開了派出所。出了派出所,第一時間聯繫其他人報平安。

這幾年對我的傳喚、警告、被旅遊、被軟禁,幾乎像月經一樣,平均每個月都有一次。有因為言論的,有無辜中槍的,有政治敏感日的,太多太多沒辦法一一記住。這一次我通過文字記錄下來了──我又雙叒叕再一次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