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加拿大完成投資協議談判 行政院經貿辦曝投資協議四大內容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我國與加拿大於今(24)日共同宣布「投資促進及保障協議」(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rrangement)相關談判順利完成,待雙方各自行政程序完成後,即可正式簽署。至於協議的內容,將包含平衡投資者權益與地主國規範權利的包容性協定;提供完整的投資保障規範;不可增加投資限制措施,提供投資者可預測、穩定的投資環境;投資促進及便捷化等四面向。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今晚表示,我國與加拿大於本日共同宣布「投資促進及保障協議」(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rrangement)相關談判順利完 成,這是加拿大於 2021 年修訂其對外洽簽投資協議之範本後,首 個完成談判的雙邊投資協議,也是繼台加 2016 年「避免所得稅雙 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議」後,又一個重要台加雙邊經貿協議,有 助台灣企業全球投資布局。
經貿辧示,台加投資協議是近年來國際各國間所簽訂的投資協議中,提供投資人最完整的保障,可預測性及便利度最高,並充分考慮中小企 業、婦女、原住民的權益,是一份高標準的協議,全文及附件大約會有 70 餘條文,充分彰顯雙方符合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
經貿辦指出,台加投資促進暨保障協議比照近期國際間簽署的投資協定,不僅納入完整的投資保障規範,地主國除了經雙方同意已提出保留的項目,不可進一步增加投資限制措施,以確保投資者享有可預測與穩定的投資環境,但同時地主國仍保有依照國內政策目標進行規範的權利,並認同企業社會責任、文化多樣性、環境保護、性別平等、勞工權益、包容性成長等價值,係一高標準的投資協議。
經貿辦並指出,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平衡投資者權益與地主國規範權利的包容性協定
1.雙方政府保有為實現健康、安全、環境、性別平等、原住民族權利、文化多樣性等合法政策目標而進行規範的政策空間。
2.對國家安全及原住民族之保護訂有例外條款,不須遵循協議規範。
3.鼓勵婦女、中小企業、原住民族等多元族群參與投資活動。
●提供完整的投資保障規範
1.涵括核心投資保障條款,如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損失補償、徵收、資金移轉等。
2.給予投資者公平公正、非歧視之待遇,以及人身安全之完整保障。
3.投資法規之制定與施行須遵守透明化要求。
4.優先以友善協商的方式解決投資爭端,若協商不成且地主國與投資人均合意時,可進入國際仲裁。
●不可增加投資限制措施,提供投資者可預測、穩定的投資環境
1.雙方可繼續維持或放寬現行與投資相關之限制措施,惟不可進一步擴大限制。
2.對於未來可能採取擴大限制之業別,經雙方同意可提列於附件之保留清單。
3.禁止限制雙方企業之高階經理人、董事會人員之國籍,並禁止要求採用特定比例之當地原物料進行生產,不得限制出口比例或強制技術移轉。
●投資促進及便捷化
1.雙方提供對彼此投資人更有利之投資環境。
2.地主國對投資者提出許可申請之程序應明確且透明。
3.申請投資許可之相關費用應合理。
經貿辦強調,台加雙方係於今年 2 月由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政務 委員鄧振中與加拿大國際貿易部長伍鳳儀共同宣布啟動本項談判。 在開啟談判前,雙方已先就協議內容的主要概念經過一年的探索 性討論,確認彼此理念一致,因此在充分準備下,雙方談判過程 相當順利,起談後歷時不到一年即獲得豐碩成果。過程中,我方 亦與產業界及利害關係人舉行論壇及視訊會議,獲得相當支持。 雙方談判團隊將繼續進行協議條文文字的法律檢視,協議將以中、 英、法三種語文版本均具同等效力,爰還有相關翻譯及 3 種語文 版本之確認等工作,俟雙方各自行政程序完成後,即可正式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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