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喝!」調酒灑進鹹酥雞裡 騎士吃下慘被逮酒駕

北市中正二分局員警日前巡邏時,發現一名王姓男子騎乘共享機車,其身上卻散發濃厚酒氣。(圖/翻攝畫面)
北市中正二分局員警日前巡邏時,發現一名王姓男子騎乘共享機車,其身上卻散發濃厚酒氣。(圖/翻攝畫面)

[周刊王CTWANT] 北市中正二分局思源街派出所員警日前巡邏時,於晚間發現一名騎士騎乘共享機車,但其明顯有酒容,全身散發酒氣,當場將其攔下,酒測值高達0.25mg/l。而該名騎士卻向警方表示,自己沒有喝,只是吃下「酒香鹹酥雞」,但仍遭警方以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送辦。

初步了解,19歲的王姓男子晚間23時50分載著友人騎乘共享機車行經思源街時,卻被巡邏員警發現其身上散發酒氣。警方見王男酒容明顯、不時散發酒氣,王男本還欲讓後座的友人進行酒測,不過警方認定騎車的人就是王男,要王男進行酒測。

王男向警方坦承,他和朋友當天一起參加活動,並有購買鹽酥雞,但過程中鹽酥雞不慎被朋友所購買的調酒「See you tomorrow」(由六大基酒製成,伏特加、萊姆酒、龍舌蘭、琴酒、威士忌和白蘭地,由於酒精濃度高,因此有喝完明天見之稱。)潑灑到,王男自認沒關係,便繼續吃鹹酥雞,隨後更在晚間騎乘共享機車載著朋友準備返家,卻被警方逮到酒駕,酒測值0.25mg/l,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送辦,而後座的乘客也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將面臨至少新臺幣6000元的罰鍰。

警方指出,像麻油雞、薑母鴨、本案的酒香鹹酥雞等食物,因在料理過程和酒接觸,故含酒精成分,若民眾在食用後駕駛汽、機車上路,很容易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酒後駕車誤人誤己,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酒後可搭乘大眾運輸、計程車或利用酒後代駕服務返家,警方也會持續秉持「酒駕零容忍」之執法決心,嚴加取締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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