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詐騙了,錢能拿回來?「打詐專法」上場2個有感改變:更快凍結人頭帳戶、更快拿回被騙錢財

被詐騙已經夠傷心了,眼見遭詐資金成功被凍結在銀行帳戶,且銀行根據金流軌跡,將錢還給受害者,這看起來像是不幸中的大幸;但沒想到下一刻,最高法院卻認定:銀行將錢還給被害者『無法律授權』。這個窘境,在打詐專法通過後,可望迎刃而解。

行政院為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預防及遏止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並保護被害人,保障人民權益,研訂「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打擊詐欺犯罪專法),加強防詐措施及提高刑事處罰打擊詐欺犯罪。

 

 

金管會配合研訂涉及金融機構的內容,共計有7條條文;其中可望讓民眾最有感的2大改變,包括異常帳戶凍結更即時、被害者資金可望更快拿回。

 

金管會銀行局說明,過去每當銀行發現有異常帳戶時會通知警方,警方也可以主動通知銀行凍結異常帳戶,但過去在沒有打詐專法前,一定要出現「被害人」後才能凍結帳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解釋:「因為財產權保護的因素,銀行不會隨便凍結客戶帳戶,未來專法上路後,可在沒有受害人的情況下凍結可疑帳戶,但前提是要經警方通知。」此項改變可望更有效遏阻人頭帳戶,並即時管控可疑帳戶、遏止不法交易。

 

此外,過去銀行就算成功凍結詐騙集團使用的人頭戶,但在將資金還給受害者時,曾遇到「於法無據」的窘境;如今,有了打詐專法,銀行便可依據打詐專法讓被害者更快拿回被騙的錢。

 

 

金管會週四也針對打詐專法的2個規範主體做出說明,表示透過專法將金融機構與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納入一致的防詐措施,以建構更安全的金流防護網。

 

至於4個管理標的,則將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及虛擬資產帳號同時納管,避免防護產生漏洞。

 

另外,過去銀行同業間的照會機制尚未完備,就算詐騙集團在A銀行的帳戶已被認定是有問題的警示帳戶,但其他銀行同業可能還不知不覺。

 

在專法上路後,銀行間將建立照會同業機制,透過該機制,匯出行(轉出行)就匯款資金異常情形,可向匯入行(轉入行)確認相關資訊,提早攔阻不法金流。

 

在建立通報機制方面,專法也明定金融機構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的異常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得採取相關控管措施並通報司法警察機關,依司法警察機關通知辦理後續控管或解除控管,有助有效查證,遏止不法交易。

 

 

最後,基於企業社會責任,專法也明定金融、電信、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業者,有防詐責任及應負起識詐宣導工作。為了鼓勵業者全力阻詐,明定業者執行專法所定的防詐措施,免除其保密義務及因此造成客戶或第三人損害之賠償責任。

 

金管會指出,該會配合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就阻詐面向擔任統籌機關,督導金融機構進行各項防詐措施,從臨櫃面、網路或行動銀行、預警機制等各面向攔阻不法金流。

 

就金融機構臨櫃關懷客戶攔阻成效視之,112年攔截件數達1萬1300件,較111年增加3321件(42%),攔阻金額為新臺幣75.89億元,較111年增加33.48億元(79%),近2年已攔阻逾百億元。

 

金管會也表示,期待透過專法,進一步強化執行防詐措施的法據,鼓勵金融機構全力阻詐、及早發現人頭帳戶、阻斷不法資金流竄,以降低民眾損失。

 

金管會強調,防制詐騙需要跨部門、跨領域的合作,金管會將持續遵循行政院的政策指導,與相關部會及金融機構共同攜手,希望有效遏止不當利用金融,減少民眾財產損失,保障合法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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