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快評】北京過度擴張海洋權益 將自陷困境

◎蘇紫雲

中共宣布9月1日開始實施「海上交通安全法」,意欲維繫海洋權益。然而該法多處違背國際法理及規則,充斥著中共單方面規範,北京貿然施行此法,將使中共面臨更大的戰略後座力。

一般而言,主權國家為維護權益,有權在領海內實施管轄,包括禁止核動力船舶、危害環境運載船,或可能傷害沿海國之航海器等。此為國際海洋法、習慣法所承認。

片面宣示 不符國際判定標準

但中共制定之「海上交通安全法」可能面對的問題,在於有主權爭議的水域,特別是南海人工島等區域。這些島礁的歸屬權原就有爭議,且經海牙國際法院判定在案。此外,人工島礁亦非自然地理標的,更不具備構成領海的要件。若各國可在公海自行構築人工物並畫設領海,則國際秩序必然崩潰。

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120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的外國籍軍用船舶管理,適用有關法律規定。」條款,共軍或大陸海警可啟用「海警法」第47、48、49條規定,「海警員可以使用手持武器,甚至火力更強大者包括艦載或者機載武器。如果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執法人員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北京視為領海,但他國援引國際法否定北京訴求,若他國船艦進入,無論是主張領海無效、或是「無害通過」,都將與北京的片面宣示有所衝突。可以想見,南海水域的人工島周邊將造成潛在的衝突風險。

系統性擴張 恐招致反效果

北京向來具有系統性的戰略準備與耐心,例如「東海防空識別區」的宣告,可說是由2000年準備殲-10戰機的生產,以及2010年水門機場的完成,確保有一定能力後才於2013年宣告施行。

中共宣布「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施行,也是系統性做法,包括早前「海警法」的實施都是法律準備,當然包括海軍艦船的建造,以及海警單位改隸武警體系並由「中央軍委」直接指揮。

易言之,北京的過度擴張,恐將成為國際政治另類反效果,也就是訴求民族主義卻遭致國際集體反彈的「自證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將使北京戰略目標反成為戰略困境。

(作者為國防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