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快評】「青年運動」公然挑戰國際法 多國促和平解決爭端

◎董慧明

近期,中東地區緊張情勢急遽升溫,不僅以哈難以和解,衝突效應亦外溢至伊朗、黎巴嫩,戰爭危機一觸即發。此外,葉門叛軍「青年運動」持續攻擊紅海商船,不僅嚴重危害該地區的航運秩序與全球貿易安全,其武裝暴力行為更挑戰了國際法基本原則。對此,包括聯合國專門機構「國際海事組織」和美、英、法、德、義5國領袖,皆分別呼籲並發表聯合聲明,力促以哈參與停火談判,各方秉持理性和透過外交斡旋途徑,防範區域衝突擴大。

首先,「青年運動」自以哈衝突爆發以來,屢次使用各型飛彈和無人機攻擊航經紅海的美軍軍艦和多艘商船,不僅激化相關國家的緊張對立,也加劇中東局勢紛擾。檢視這些攻擊行徑,「青年運動」嚴重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保障各國航行自由、維護全球航運安全與順利運行之核心目標。

其中,《公約》第87條對所有國家在公海上的航行、飛越自由做出明確保障規範;第88條亦明確指出,公海應用於所有國家的和平目的,不得進行違反國際法的軍事行為;第301條對海洋和平使用的規定,亦闡明所有國家應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避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可見「青年運動」的非法行為損害了國際法規公信,也凸顯現行保護機制在應對非國家行為者方面的不足。對此,國際社會仍需加強合作,完善相關法律和監管機制,方能確保國際秩序和全球治理的有效性。

其次,檢視區域涉入國家的行為與責任,特別是伊朗、黎巴嫩真主黨在中東局勢中的角色,亦顯示出「代理戰爭」和非國家行為者對區域穩定的嚴重威脅。伊朗不僅透過支持黎巴嫩真主黨和哈瑪斯,強化其在地區衝突中的影響力,現也揚言對以色列進行報復性打擊,進一步升高戰爭風險。這些行為已觸及《聯合國憲章》中禁止武力威脅和使用的基本原則,尤其是依據《憲章》第2條第4款內容,明確禁止以任何形式的武力威脅或使用來侵害其他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當前中東緊張局勢受到多重因素影響:各主權國家間的安全利益衝突、「代理戰爭」行為者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以及各方對《武裝衝突法》中比例和區分原則的詮釋分歧。這些爭議與衝突容易蔓延至周邊區域,牽涉更多國家和組織,使中東地區陷入更深的動盪困局,同時也讓和平談判和糾紛調解變得更加困難。因此,國際社會必須審慎應對,設法降低地區爆發更大規模戰爭的可能。

因應中東變局,儘管和解不易,國際社會仍應積極推動涉入國家遵循《聯合國憲章》和《武裝衝突法》所規範的行為準則,並敦促各方透過和平談判解決爭端,而非依賴武力或代理戰爭來達成其政治目的。透過國際合作制約非國家行為者的非法行徑、「代理戰爭」涉及的軍事支援與資金流動,進而鞏固國際法的權威性,共維全球和平與安全。

(作者為國防大學政戰學院中共軍事事務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