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寧涉詐領助理費 二審落淚改口願繳不法所得431萬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二審改口認罪,願繳回不法所得。(圖:戴寧臉書)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二審改口認罪,願繳回不法所得。(圖:戴寧臉書)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10年6個月。戴寧上訴二審,一改之前無罪聲明,聲淚俱下表示認罪願承擔責任,坦承知道有些助理是掛名,並願意在12月底繳回431萬元不法所得。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開庭審理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戴寧的胞弟上午以證人身分列席,證稱曾任8屆議員爸爸(戴建三),2005年因賄選被判有罪,以親情壓力逼姊姊從台北返回嘉義接棒,姊姊很不願意放棄在台北打拚5年努力,爸爸在2008年甚至下最後通牒,揚言斷絕父女關係,姊姊不得不回嘉義參選。

戴寧則表示,她大學畢業後在台北投資公司,在爸爸親情攻勢下,才回到嘉義代替參選,她也很感謝鄉親支持,第一次參選就順利當選;然而,在她的人生並沒有規畫從政這條路。當選後爸爸全權作主,只是身為議員,她也有責任。

戴寧今天一開庭,一改一審及準備庭主張無罪,情緒激動、低聲啜泣,經審判長詢及原委,是否暫時休庭一下,律師才代答,被告為了認罪一事,情緒起伏大。戴寧隨後說,她願意繳回一審認定不法所得新台幣431萬多元,但因金額龐大,希望法官給予3個月寬限期,預定12月底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