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沒遷為領租金補貼 營建署:督促北市府追繳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7日電)媒體報導有租客為領租金補貼,退租後竟沒遷出戶籍,形同鑽規定漏洞。營建署表示,租金補貼訂有異常查核規定,如有不實應該追繳,會向台北市政府了解個案情形,並督促追繳租金補貼。

媒體報導稱,有租客在網路分享自己一家3口租賃兩房一廳,直到要申請租金補貼時,才發現之前的租客沒有遷出戶籍,等於是鑽租金補貼漏洞。

營建署晚間發布新聞稿,強調會向台北市政府了解報導中個案情況,並督促追繳。

營建署指出,依據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22條規定,受租金補貼者申報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時,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租金補貼,並撤銷或廢止原補貼處分,追繳溢領的租金補貼。

營建署指出,依租金補貼申請異常查核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接獲通報異常案件,應限期通知申請人說明,發現有疑似異常情事者,移送警察機關辦理。經地方檢察署起訴且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規定停止租金補貼。(編輯:張均懋)11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