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查封趕緊賣?忽略這點恐繳巨額稅款

圖/G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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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案件通常約比市價便宜1~2成,所以法拍市場一直是投資客的天堂,因為拍定後,等登記到自己名下,再放入市場出售,就有1~2成的利潤,讓投資客樂此不疲。

為了避免自己負債的房屋淪為法拍屋,遭法院賤價拍賣,還不足清償債務。多數屋主的作法都是在查封之後,拍賣之前,透過自售或是房屋仲介,將房屋以市價先行出售,避免法院拍賣售價過低,不足以清償債權人債務,讓債務人雪上加霜。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個案中,債務人因為向銀行貸款不足清償,該債權被銀行出售予資產公司。多年以後,債務人也忘了這件事,後來男友將名下房屋無償贈與給她,房屋加土地現值約206萬元,因為免贈與稅,所以很快完成不動產贈與登記。

房地合一補稅通知賣高還倒貼

3年後的某一天,她突然收到資產公司向地方法院聲請查封登記,將男友贈與給她的房屋查封拍賣,一時之間不知所措,於是請房屋仲介協助出售,希望能賣得好價格,避免落入法院拍賣程序。

拜當年景氣之賜,很快以1200萬元順利成交,讓自己的房屋免淪為法拍屋,因為走法拍程序,約市價的9成,大概只剩1080萬元,會有1成左右,約120萬元的損失。

讓她意外的是,最近接到國稅局房地合一稅的補稅通知書,因為取得是贈與(房地現值約206萬元),售價是1200萬元,獲利約994萬元,扣除30萬元費用,獲利約964萬元,以35%計算(持有期間2年以上未滿5年)課徵房地合一稅337.4萬元,另外加罰鍰。

如果當初,債務人不要透過房屋仲介成交,遭法院拍賣的稅率是20%,假設低於市價90%計算,1080萬元拍定,以房地合一稅20%計算約168.8萬元(即1080萬元-206萬元-30萬元×20%=168.8萬元)

試想,自己賣屋多得120萬元,卻要多繳168.6萬元房地合一稅(即337.4萬元-168.8萬元=168.6萬元),也就是多賣120萬元,倒虧48.6萬元,如果加上4%仲介費,真是雪上加霜 ,情何以堪。

房地合一稅非自願稅率20%較省

鄭文在表示,目前非自願的房地合一稅稅率是20%,以法院強制執行而言,必須是透過法院拍賣程序成交案件才算20%;如果遭法拍查封,自己再啟封自己出售,就必須回到房屋持有期間2年以上,未滿5年稅率是35%的高額房地合一稅。

所以造成屋主賣高價,多繳稅,還不如束手就擒,乖乖讓法院拍賣,反而輕鬆獲利!如果您是105年以後取得的房屋,且持有期間在5年內,受法院查封拍賣時,別急著出售,先試算一下,或許法院拍賣反而對您有利。